Re: [考題] 96南區國小聯招 Q.4
看板studyteacher (實習教師)作者geniitwo (憤怒鳥發威中)時間13年前 (2013/04/10 17:58)推噓0(0推 0噓 2→)留言2則, 1人參與討論串2/2 (看更多)
※ 引述《TeddyBear (尋找Mr. Right)》之銘言:
(A) 4.人人國小有教導處的編制,請問人人國小最多不會超過幾班?
(A)12班(B)18班(C)24班(D)36班。
[SOL] 這一題真的不好找到資料
即使利用全國法規資料庫去翻歷史法規也只能找到90年11月版本
但是本題其實是根據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的84年版本第12條
第 十二 條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之行政組織,除依本法第十條及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
員工員額編制標準之規定外,依左列各款辦理。
一、國民小學行政組織:
(一) 十二班以下者設教導、總務二處及輔導室或輔導人員。教導處分設教務、訓導
二組。
(二) 十三班至二十四班者設教務、訓導、總務三處及輔導室或輔導人員。教務處分
設教學、註冊二組;訓導處分設訓育、體育、衛生三組;總務處分設文書、事
務二組。
(三) 二十五班以上者設教務、訓導、總務三處及輔導室。教務處分設教學、註冊、
設備三組;訓導處分設訓育、生活教育、體育、衛生四組;總務處分設文書、
事務、出納三組;輔導室得設輔導、資料二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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