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私立學校教師身分及其法律上救濟管道

看板studyteacher (實習教師)作者 (阿佑)時間10年前 (2015/09/05 10:44), 編輯推噓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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鑒於不少網友站內信詢問,相關私校離職及聘約相關問題,在此一樣給予大家建議, 如有錯誤也歡迎校正,在此先聲明不是在論戰, 有無教師證之教師及專任和代理教師之問題。 首先,承如網友所知,私立學校教師多以一年一聘,事實上就算是公立學校教師 也是一年一聘(教師法第3條、13條),只是公立學校正式教師, 幾乎年年可以自動續聘而不用擔心學校不給聘書, 除非教師本身犯有教師法14條第一項各項規定。 回到私校聘約問題,首先先給予大家如何正確認知自己的教師身分別, 教師身分乃是以教師聘約上頭載記的為準(專任教師或代理教師)而非辦公室的名稱或工作 內容(非導師就是專任)來認定,以下針對聘約上頭載記的教師身分別及其法條運用說明。 一. 編制內教師 (專任教師且一定領有教師證) 依法學校納保為<公保>且適用教師法所有條文。換句話說,法律上頭的權利與公立學 校正式教師,完全一樣,年年享有自動續聘的機制,不要再被私校唬住了,要聘與不聘完 全看學校心情。除非犯有教師法14條第一項之各項規定,所以當學校對您做出,停聘、解 聘及不續聘等措施,諮詢與申訴對象為<教育部>或<國教署>而非勞工局。 因此,私校正式編制內之教師,不能也不行依向勞工局申請失業給付,因為所投保的保險 並非勞工保險,依法學校只能給予編制內專任教師以下的5種處置,停聘、解聘、不續聘 、資遣及退休。 二. 編制外教師(代理教師,未必領有教師證) 依法學校納保為<勞保>且適用<代課代理教師聘用辦法>和<勞基法>所有條文, 只是<不>適用教師法全部條文,尤其是第3條與13條。換句話說,代理教師沒有年年享有 <自動續聘>的機制,當然學校就可以高興就給聘,不高興就不給聘。 所以,當私校不給聘時,諮詢與申訴對象為<教育部>或<國教署>或<勞工局>均可。不給聘 時,依法可以向勞工局申請失業給付,因為所投保的保險為勞工保險,當然不少學校不願 意開立<非自性離職>的部分,屆時可以請勞工局介入。 當然,編制外教師如要依法提起相關救濟,亦非不可,只是當您救濟結果下來後, 聘約通常也已經到期,較無實質幫助。 以上兩種方法提供給老師們作參考,尤其是在私校任教多年的老師們, 更應清楚其救濟管道。 希望有幫助到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7.249.10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tudyteacher/M.1441421057.A.92A.html

09/05 13:25, , 1F
私校需要的真的是權利救濟,大多私校風氣都還是營利單位的
09/05 13:25, 1F

09/05 13:25, , 2F
性質,打著教育本質凹錢,把教師當免洗,多訴訟幾次讓這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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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5 13:25, , 3F
氣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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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6 15:24, , 4F
那請問私校在學術研究費只給400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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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6 15:26, , 5F
某校教師群體向教育部提出後,學校擺爛表示反正學校倒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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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吃虧,不高興領可以自動離職的話,有何方法可以有實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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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6 15:28, , 7F
效用?
09/06 15:28, 7F
文章代碼(AID): #1LwbS1ag (studyteac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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