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有人有想過抗議代理代課工作權的事情嗎

看板studyteacher (實習教師)作者 (想也知道)時間9年前 (2016/08/08 13:26), 9年前編輯推噓39(40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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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 沒有這樣的想法 或是說 在沒有一擊必殺的前提下 不想做沒有回報的投資 一是社會風氣只會叫受到不公對待的人吞下去 臺灣勞工連自己的權益都不敢爭取 還妄想他會幫你 流浪教師連工會都沒有還妄想效法華航 何況教師還依法不得罷工哩 二是流浪教師還有像你這樣的豬隊友 整天不幫坦還拉仇恨 正式教師有爛的也有好的 流浪教師有好的也有爛的 一竿子打翻真是很蠢的作法 以我當過兩年行政的經歷規勸你 開口之前 要先思考講這句話的目的 如果對目的沒有幫助 就讓他爛在肚子裡 如果你的目的是爭取認同 很可惜的你是失敗了 如果你的目的是宣洩情緒 很明顯的你成功了 流浪教師的基數你以為很多 跟整個就業人口相比根本連毛都算不上 就算單教師圈比 依然不過2~3成 如果加上那些有實質影響力的退休教師 流浪教師的人口比其實約1成 可能不到 而會將委屈化為行動的人 以過去抗議行動來看 佔整體流浪教師不到一成 基於上述理由 連流浪教師自己都不幫自己 我怎麼幫助他們 當然 這是受到整個社會風氣的壓抑 我不否認 我只能說要看多委曲才會憤怒吧 薪水方面 數十年前的代理教師都是領滿12個月的 國家為了節省預算 甚至我懷疑是為了降低流浪教師人口 故意降低薪資以勸退某些基數 但沒想到臺灣薪資倒退如此嚴重 反而讓許多原本離開的人寧可回到圈子流浪 所以 我很自私的在這想提出一個概念 「明確訂立教師職權與罰則」 舉例而言 行動研究代理教師不得擔任第一作者 馬的真是可悲到一個境界 整天文章自己構思 自己收集資料 自己撰寫 馬的最後還要別人掛第一作者 這在學術界第一作者應該要被拖去鞭才對 而我們教育部居然規定正式教師要去當論文嫖竊者 有些活動是例行性的 例如校慶活動 科學週 文藝週 指導學生論文等等 這些代理教師應該也有義務參與 但是像什麼領先計畫 旗艦計畫 那種多年性的 麻煩就不要跟代理教師開口了 他們沒有義務要對學校有向心力 你聘書都不給人家 向心個屁 遇過老師臉皮很厚說 我有問過代理教師 他有同意阿 拜託 身為上位者就多想想 你開口了人家敢拒絕嗎 == 代理教師擔任組長情況越來越嚴重 尤其近年觀察到流浪人口越來越多 為了糊一口飯 許多人開始願意吞下去 11個月聘期叫人家當組長真的很好意思 還笑著說當行政對考上有幫助唷 矮額你好意思講我不好意思聽 考季找不到組長 很多事情很麻煩 尤其當了行政一定會得罪人 代理教師有得罪人的本錢嗎 你們學校找不到正式老師擔任行政職 就該在校務會議上訂立輪值規範 而不是一起擺爛 個人建議 以代理教師擔任行政職 校長當年考績不得為甲 代理教師擔任行政職達三年以上 該校長需至教育局述職備查 == 正式教師考上後 專業能力老實說不需要唸到考教甄那種程度 所以有看過從此停滯不前 停滯個兩三年還好 停滯個10年根本很可怕 因此個人建議 正式教師每四年應參與該科教師甄試筆試 成績為PR1以下者 該年無考績獎金且不得敘薪 並隔年必須重測 第二年依然PR1以下者 必須調離教學職位 如不願調離 強制留職停薪 直到筆試成績通過為止 第三年PR1以下者 強制輔導並送教評會 公務員都有3%吃丙的淘汰規範 老師居然每年爽爽敘薪 似乎有點說不過去 整體淘汰1%我想並不過份 而且不牽涉開除 不需修法 當然會有些人說 上了年紀的老師讀書力不從心 再次強調 是抓最後1% 而且是連續兩年不到1% 再怎麼上年紀也不應如此 如果覺得還是太嚴 可以調整0.5%也沒關係 重點是不能沒有考核 連續兩年整體教師不到0.5%的筆試能力 不如還是把位置讓出來吧 成績計算可以包含當年度所有正式和非正式教師 == 明定教師上下班時間 從此教學組長沒煩惱 可是這牽涉太多人的利益 應該很難 可以明定 教師應在鐘響結束1分鐘內到達上課教室 由該校人事室每日隨機抽檢 一學期達三次者 考績不得為甲 以此類推可以再增5次如何如何 聰明的人事都知道只要鐘響後站在教學組等就可以了 人事室算是學校中少數對教師有約束力的單位了 因為其特殊地位 強勢人事可以不鳥老師的 老師也不敢說話 其實法規有規定每學期人事應有兩次對教師出缺勤抽查 我們很清楚 最後都淪於跟公務員輪流吃餅一樣 法規沒什麼問題 執行的人有問題罷了 偶而也會有突擊抽查 人事行政局應將突擊學校簽到的結果上網公告 公告不是寫說誰缺勤 只是說你簽到時不在罷了 剩下大家自己解讀即可 === 最後是希望修正教師法第14條 明確且具體的規範那些行為是「有損師道」 而不是像現在不清不楚的自由心證 同樣的事正式教師PASS 代理教師再見 === 就像領18趴的人更有資格反對18趴一樣 我討厭導師班學生跟我抱怨為什麼常常找不到某些同事 我討厭在排課需求表上寫「無要求」 然後教學組長覺得我是好人 我也討厭只要某些同事教到自己的班 當年一定會有接不完的家長電話 我還討厭某些同事永遠在會議上大放厥詞講一些明顯違反法規的東西 看書一下拜託 我很難過聽到畢業生之間交流的共識 給○○○教到就等於廢了 這些事情無法消失 但可以改善 上述這些建議都是一視同仁 規範正式教師和代課教師 也規範你跟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8.157.7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tudyteacher/M.1470633984.A.F51.html ※ 編輯: email9527 (61.228.157.71), 08/08/2016 13:31:24

08/08 13:35, , 1F
出來當教育部長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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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我好喜歡你的ID XD

08/08 14:10, , 2F
寫得很好,但是也要跟上法規修改的速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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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8 14:11, , 3F
已經沒有 <行為不檢,有辱師道> 這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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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學校聘約背面翻過來還是有這項唷 另外14條第14項就等於留有 <行為不檢,有辱師道> 這條 我玩盜版遊戲不知道算不算是行為不檢 QQ

08/08 14:15, , 4F
同意正式教師每四年應參與該科教師甄試筆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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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遇過一個年資超過三十年的老師,幾乎每次出段考題目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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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分都會配錯(滿分100,可能配成98或102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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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8 14:17, , 7F
因為校長有事先看段考考卷的習慣(他會參與審卷),所以這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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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才曝光(連二位數加法都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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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校長後來要教學組長在每次出段考題時,特別先檢查該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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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的配分是否正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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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這跟筆試無關啦 這是有沒有細心而已 排個審題就好

08/08 14:47, , 11F
教育部長你好,特別認同代理兼行政綁校長考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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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面對於正式教師的做法值得政府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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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自己的行政團隊都喬不到正式要用代理,是該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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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規定實習教師不得為行動研究第一作者,而非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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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doe.gov.taipei/public/Data/622411554671.pdf 二、本市公私立(含國立)國民小學各校代理代課教師及實習教師報名參加時, 需與該校現職專任教育人員合作,且不得列第一作者。 (沒有找到國高中的實施計畫,但應該不會兩套標準)

08/08 15:12, , 15F
概念很好,可惜講在PTT沒用,建議寫意見書請校內有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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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教會的大老幫你爭取全教會支持,全教會再請立委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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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句敝校全教會代表名言「沒有立委,我們說啥都是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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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幸這屆教育委員會立委立場還算挺老師(by該代表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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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是:請大家踴躍加入全教會,並把你的意見帶進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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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則你的意見終究沒有露臉的一天,只能PTT賺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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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啊,但一個人的力量是不夠的,連排上討論議程都沒有。 請大大幫忙每年都寄一次信給全教會跟自己選區立委,我每年都用本名寄一次唷

08/08 15:19, , 21F
貴校聘約內容也太不合時宜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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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欸,大家快把自己的聘書翻過來,搞不好會有驚喜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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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考試篩選正式老師的做法很詭異,教甄考的東西在實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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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有用嗎?用這種筆試篩選沒有實質幫助,倒不如讓學生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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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來評鑑,每年砍掉最後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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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教甄考的東西很詭異的話 那為什麼又用教甄筆試決定誰當正式老師呢?? 既然用教甄來評鑑他們 自然也應該證明自己能力不至於差到哪去 合情合理吧?? 不過就是0.5%~1%罷了 只是請沒過的明年再來 沒有不保障工作權阿 另外互評這件事 似乎印象中有聽某版友提過 不過他的說法是學生和同事評鑑最後的入班觀察 因為要開除就牽涉到法律 但是考績只要一紙命令就可以做到 沒有牴觸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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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建設性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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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筆試我覺得參考用 代理代課九年來 我遇到的不適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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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用沒錯啊 打考績而已 人人都四條一不覺得害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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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或是校長 正式老師有 怎麼踢都踢不掉 代理老師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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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評會一開 代理馬上得離職 這就是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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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遇到正式老師不適任 要忍受三年並影響受教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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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適任包括 教學方式 教育理念 班經方式 品德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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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班經理念那些太抽象無法客觀量化 所以只挑能事實評鑑的東西 例如分數 例如出缺勤
還有 79 則推文
還有 12 段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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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CSW006大在哪個不文明的縣市教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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號稱幸福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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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哈~果真是幸福得不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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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從版上代理學校建議名單的表格中,多少都能看出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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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學校讓代理當行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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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心無心,從小地方就能看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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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話就打死你了,當行政不是老師該做的事,你也沒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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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面的專業和訓練,講再多都是在.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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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納,人事,會計這三樣本來就該丟出改為公務人員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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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從校務發展來說,只有校內教師知道大方向,校內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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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扛,找個公務人員來做,未必搞得清楚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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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訓導、輔導三項丟給公務人員扛,真能扛得下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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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樓上,就是有人搞不清楚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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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沒扛過所以也沒有答案可以佐證,不過代理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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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免洗都可以扛了,也沒什麼特別高級無法扛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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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才是理性討論不知道是誰搞不清楚狀況哈哈好啦!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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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難一定要老師才有辦法做 才能瞭解學生 增加專業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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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 才可以學到好多,那我建議國教署那些長官承辦公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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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都該廢掉,改成最了解學校和學生的老師擔任才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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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搞不清狀況就先弄懂了再來,學校的行政工作和公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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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性質差多了,把這裡當成數字版在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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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世道什麼時候變成狀況外的講話最大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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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了 最近教官要廢了,沒廢之前我想也是,教官最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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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了,跟學生生活息息相關,沒有教官校園肯定一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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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訓導訓育給其他人真的可以嗎?我們再來看看教官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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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後學校是繼續運轉還是像有些人講的一樣學校會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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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會停擺最了解狀況了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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顆顆言盡於此,只是還停留在要掙到贏的階段,繼續講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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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浪費我時間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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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0 11:55, , 139F
狀況外?意見相左就開始準備攻擊我都不知道當行政是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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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0 11:55, , 140F
以成長到哪了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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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0 12:35, , 141F
哈哈,又見豬隊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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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01:13, , 142F
教師法第14條行為不檢有損師道  早就沒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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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01:13, , 143F
已經修了一段時間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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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16:43, , 144F
某號稱田園縣市學校全校7組長缺只有2個是正式...正式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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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16:43, , 145F
還跟代理說你好適合當主任。諷刺到極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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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2 01:23, , 146F
...
08/12 01:23, 146F

08/13 10:00, , 147F
我們學校行政和導師都不給代理接了
08/13 10:00, 147F

08/14 10:15, , 148F
可以把這篇給全教總參考以及透過修法立法來執行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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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4 10:15, , 149F
待)
08/14 10:15, 149F
文章代碼(AID): #1Ng1W0zH (studyteac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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