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文件] 教育部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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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3(3推 0噓 1→)留言4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ckroy (我的教育信念)時間19年前 (2005/11/07 17:19),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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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dpa.nttu.edu.tw/news/message/941107_01.htm. 教育部 函. 受文者:國立臺東大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4年11月4日. 發文字號:台中(二)字第0940153337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主旨:有關實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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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binge (先克斯)時間19年前 (2005/11/08 05:03),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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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載兩舊文如下 :. 發文字號:教育部函台(八九)師(三)字第八九○二七二三七號. 主旨:所報貴校函為英文系畢業生周OO擬於八十九年七月一日至私立南興高級中學實習. ,並於實習期間至國立中正大學語言所進修乙案,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說明:一、復 貴校八十九年三月一日(八九)高師大時學字第一三
(還有1440個字)

推噓1(1推 0噓 0→)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ealinor (PTT生日 普天同慶)時間19年前 (2005/11/08 10:1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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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己是有在教務處幫忙過. 兩年前辦過多次這樣的案例. 基本上實習生是不能辦理研究所的報到. 除非他有暫緩實習的証明. 否則研究所這邊只能找個理由辦休學. (另一種案例是因為要去時習而提出證明 辦理保留研究所學籍). 現在的情況來說. 應該要以最新的法條為準吧. 如果沒有人去揭發不合法令的行為. 當
(還有96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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