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文件] 教育部 函
看板studyteacher (實習教師)作者ealinor (PTT生日 普天同慶)時間19年前 (2005/11/08 10:16)推噓1(1推 0噓 0→)留言1則, 1人參與討論串3/3 (看更多)
我自己是有在教務處幫忙過
兩年前辦過多次這樣的案例
基本上實習生是不能辦理研究所的報到
除非他有暫緩實習的証明
否則研究所這邊只能找個理由辦休學
(另一種案例是因為要去時習而提出證明 辦理保留研究所學籍)
現在的情況來說
應該要以最新的法條為準吧
如果沒有人去揭發不合法令的行為
當事人也就....
但是如果有人去揭發
則實習無效...
最保險的方式還是照著法令走啦
新法既已頒布
也就沒道理遵循舊法吧
不過法律也有一條不溯既往
我就不曉得是否適用於這條了
還是請法律達人來幫你解決嚕^^
提出一點經驗談
有錯誤請大家幫忙指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1.237.160
※ 編輯: ealinor 來自: 163.21.237.160 (11/08 14:14)
推
11/08 20:21, , 1F
11/08 20:21, 1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studyteacher 近期熱門文章
PTT職涯區 即時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