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情報] 師培法修正條文施行日期及舊制實習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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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令. 中華民國106年7月27日. 院臺教字第1060022216號.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六月十四日修正公布之「師資培育法」,除第四條第二項及第三項定自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一日施行外,其餘條文,定自一百零七年二月一日施行。. 院 長 林 全. http://gazette.nat.gov.tw/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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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令. 中華民國106年7月27日. 院臺教字第1060022216號.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六月十四日修正公布之「師資培育法」,除第四條第二項及第三項定自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一日施行外,其餘條文,定自一百零七年二月一日施行。. 院 長 林 全. http://gazette.nat.gov.tw/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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