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師培法修正條文施行日期及舊制實習期限

看板studyteacher (實習教師)作者 (nari900916)時間8年前 (2017/07/27 17:29), 8年前編輯推噓4(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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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令 中華民國106年7月27日 院臺教字第1060022216號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六月十四日修正公布之「師資培育法」,除第四條第二項及第三項定自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一日施行外,其餘條文,定自一百零七年二月一日施行。 院  長 林 全 http://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23140/ch01/type1/gov01/num1/Eg.htm http://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23140/ch01/type1/gov01/num1/Eg.pdf 1.依據此公告,107年3月舉辦的教師資格考就會出現第1屆先考試再實習的師資生。 2.依據第21條規定,選擇舊制半年實習(先實習再考試)的最後期限如下: (1)106學年度正在修習教育學程但尚未實習者,最晚要在111學年度第1學期完成實習 ,112年3月通過教師資格考試。(6年緩衝期到113年1月,假設未來考試日期仍在3月 不變最後1次考試機會是112年3月) (2)106學年度第1學期以前完成實習者,最晚要在116年3月通過教師資格考試。(10 年緩衝期到117年1月,假設未來考試日期仍在3月不變最後1次考試機會是116年3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2.159.17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tudyteacher/M.1501147793.A.6E6.html

07/27 17:34, , 1F
這修正的考點是在?
07/27 17:34, 1F

07/27 18:40, , 2F
所以是在大四的下學期三月就要先考上教師證,才能在畢業
07/27 18:40, 2F

07/27 18:40, , 3F
後開始實習的意思嗎?
07/27 18:40, 3F
新制改為先考試再實習(或者考試通過可代理抵實習) 但執行細節(大四下可先考試或要等畢業才能考試)還沒公布 以上是假設未來考試時間仍在3月的解釋 但若未來檢定辦法要求新制要拿到畢業證書才能報名資格考 可能考試日期也不會是在3月 可以確定107年考試日期還是在3月不變 因為明年的考生主要是106學年度第1學期參加舊制半年實習的師資生 而且考試日期在新法施行日期公告前就已經確定不會變 ps.檢定考試辦法草案 草案只有提到每年舉辦1次(但沒有說幾月辦) 應屆畢業生可先用切結書報名 但要在考試放榜前10天補交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證明 否則該次考試成績無效 https://drive.google.com/drive/folders/0B5rI5PgmuBVnVHpiTGFnVmdlbzg ※ 編輯: nari900916 (114.42.159.173), 07/27/2017 20:05:49

07/27 22:08, , 4F
請問一下105年畢業的師資生,在107年8月要實習是要依新制
07/27 22:08, 4F

07/27 22:08, , 5F
還是舊制?
07/27 22:08, 5F
依據第21條第2項緩衝期規定 可以選擇新制或舊制(若選新制要報名明年3月的教師資格考) 選舊制如果112年仍未通過教師資格考 113年以後通過考試要再實習1次 ※ 編輯: nari900916 (114.42.159.173), 07/27/2017 22:57:13 ※ 編輯: nari900916 (114.42.159.173), 07/27/2017 23:00:04

10/05 16:32, , 6F
我是105師資生,今天問學校,學校說還是算舊制
10/05 16:32, 6F
文章代碼(AID): #1PURAHRc (studyteac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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