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申報 納稅義務人可單獨計稅

看板tax (稅板)作者 (瀟灑走一回)時間21年前 (2004/04/22 20:5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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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陳美珍 夫妻合併申報所得稅,最怕選錯納稅主體造成多繳稅。不過,從今年開始,夫妻報稅不用 再操心,不但選擇薪資分開計稅者不再只限配偶,即使不懂稅法在報稅後發現多繳稅時, 申報後六個月內都可以提出更正申請,拿回溢繳的冤枉稅。 92年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即將在5月1日的一個月內開始接受民眾辦理報稅手續。今年報稅 與往年最大的不同,首推夫妻薪資申報所得稅案件,夫妻合併報稅時應特別注意。 以往夫妻合併申報案件,因為稅法規定選擇以薪資分開報稅的對象,是納稅義務人的「配 偶」為限。也就是如果夫是納稅義務人,妻就是「配偶」,其薪資必須分開計稅。但如果 最有利的報稅方式,是由妻擔任納稅義務人,同時也由妻將薪資分開報稅時,在去年6月 稅法未修正之前,這種報稅方式並不被容許。 修法前的所得稅法第15條規定,夫妻一旦選定納稅義務人,另一方就要擔任「配偶」的角 色,並可以單獨計算薪資所得稅,納稅義務人本人無權選擇薪資單獨計稅。但在修法之後 ,對均有薪資所得的夫妻而言,已提供夫妻合併報稅者另外一種新的報稅選擇方式,且當 夫妻薪資金額差距愈大,節稅利益愈高。 特別是習慣以低所得一方擔任納稅義務人,高所得一方擔任配偶的夫妻報稅案件,今年起 即可選擇由低所得者擔任納稅義務人,並由同一人(低所得者)薪資單獨計稅的最有利報 稅方式。 舉例來說,年所得200萬元的家庭,夫與妻均只有薪資所得,夫為150萬元、妻為50萬元。 報稅時選擇標準扣除額,且在未申報任何扶養親屬之下,若在修法前,由低所得的妻擔任 納稅義務人時,夫即需為配偶,其總應納稅捐為19.56萬元。 今年報稅開始,夫妻報稅案件若由所得較低的妻為納稅義務人,薪資分開計稅一方不再限 只能由夫擔任,可以自由選擇以妻的薪資分開計稅。如此一來,夫妻的應納稅負則降為18 .427萬元,可以節省的稅負超過1萬元。 根據統計,夫妻薪資所得分開計稅合併申報的規定,導致雙薪家庭因選錯納稅義務人平白 多繳的所得稅,每年均超過20億元。在稅法修正並賦予夫妻報稅申報案件另一種選擇之後 ,夫妻溢繳稅款的情況今年開始應該可以減少很多。(系列一) 【2004/04/22 經濟日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5.25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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