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文宗:跨國關係人交易 視為移轉訂價
■ 記者林杰兒/台北報導
台北市國稅局副局長陳文宗昨(6)日表示,營所稅查核準則對跨國移轉訂價已有所規範,
營利事業若涉及跨國關係人交易,為避免爭議,有關成本、收入、費用、損益攤計應保存
完整,做為稽徵機關查核時的舉證工具,避免被調整成本,補稅罰款。
陳文宗指出,包括目前金融控股公司在內,母子公司財務獨立,子公司必須自負盈虧,不
能將成本支出轉嫁由母公司負擔列報。
92年營所稅結算申報5月1日已開始受理,陳文宗表示,隨著跨國企業增加,母子公司間的
成本費用須明確列報,企業依稅法規定併計國外分支機構的所得申報,若其可抵減的國外
已納稅額,是於結算申報後,才以另案申請退稅,經核退的稅款即不可重複計入股東可扣
抵稅額帳戶,而應自當年度帳戶中減除,以免在分配股利時超額分配而受罰。
此外,營利事業在列報國外旅費支出時,應依稅法規定提示可證明與業務有關的出差報告
單等文件,該旅費支出如係企業派員至海外提供勞務給其他公司,而非本身的分支機構,
由於沒有相對收入,不屬營利事業業務所需的該筆支出,不予認定,稅局也將追查有無短
漏報營業收入情形。
而為執行財政部93年度「遏止逃漏維護租稅公平重點工作---營業稅選案查核作業」,國
稅局也自1日起,針對轄區內進出口貨物、申報退稅金額、留抵稅額等異常及涉有虛報進
項稅額的營業人,進行選案查核。
陳文宗說,查核作業將透過海關提供的進出口報單,勾稽相關申報書資料,稽查有無短漏
開統一發票、漏報銷售額、以不實出口冒退營業稅的情形,促使營業人誠實申報進出口貨
物,並杜絕「假出口真退稅」的弊端。
此外,國稅局也將利用營業稅申報資料庫系統,分析營業人進銷申報狀況,防止虛設行號
與其他不法逃漏稅。進項金額龐大而加值率偏低、免稅比例偏高、取得不實發票、以稅法
不得扣抵的進項稅額提出扣抵、與應稅統一發票卻開立免稅統一發票等異常行為,也都是
加強選查的重點目標。
【2004/05/07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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