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個人所得稅

看板tax (稅板)作者 (星)時間21年前 (2005/02/01 01:48),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4/6 (看更多)
※ 引述《cuteally (呆呆魚 ￾ NN￾ )》之銘言: : ※ 引述《alhung (星)》之銘言: : : 綜合所得稅依所得稅法第14條規定,共有十類所得,薪資所得只是其中的一種。 : : 將所有的所得合併計算出"綜合所得總額",再扣除免稅額、扣除額後,可得"課稅所得額" : : ,再依課稅結構之級距、稅率,計算"綜合所得稅額",若有已扣繳之稅額,可以抵繳。 : : 課稅所得額, 級距為 0 - 370,000 之 稅率 6% : : 只要課稅所得大於零,還是要課稅。 : : 並不是薪資總額低於240,000就一定不用繳稅,還要看免稅額及扣除額。 : : 而薪資所得通常已由扣繳義務人扣繳 6%,假設你沒有其他所得的話, : ^^^^^^ : 6%通常是以非固定薪資來說...當非固定薪資超過33000就會辦理扣繳... : 因為扣繳金額一但超過兩千元就必須辦理扣繳.. : 因此33000是個門檻... : 一般都是獎金啦..津貼之類的..如果要超過33000有點難.... : 所以幾乎公司都不太會辦理扣繳... : 除非是臨時工...就比較有可能被扣繳... : 而固定薪資的扣繳金額.... : 如果單身..沒有扶養親屬..薪資超過48500就必須辦理扣繳... : 相關薪資扣繳表可以向各地區國稅局索取... : 扣繳金額會視薪資所得間距以及扶養親屬人數的不同... : 有不同的扣繳金額... : 至於之前薪資所得240000....沒有扣繳稅額的話... : 如果你是單身申報... : 沒有扶養親屬... : 通常薪資超過193000就應該會繳稅了... : 74000+75000+44000=193000 : 240000-193000=47000 : 47000*0.06=2820就是你要繳的稅囉.... : 繳稅的狀況要看你是不是單身... : 是不是有扶養親屬...扶養親屬的年齡.. : 所有的所得狀況而定... : 以上有錯誤請指正...^^ 我先就扣繳來討論,至於是否要繳稅的部分,可以再討論。 1.就所得稅法第88條第1項第2款,所以薪資所得是要由扣繳義務人扣繳。 2.再來是要扣繳多少? 薪資所得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2條第1項第1款, 及薪資所得扣繳辦法第4條第1項及第6條,所以有兩種扣繳方式 1)10%或按薪資所得扣繳辦法扣繳 2)非固定薪資6% 至於按薪資所得扣繳辦法扣繳,則會使用到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 3.另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11條第1項,扣繳稅額不超過2000元,就不進 扣繳。 就源扣繳對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僅為暫時性之納稅。並不代表納稅義務人是否 應該繳稅與否。 以下是參考的法令依據。倘有引用錯誤或上述討論有問題的部份,亦請指正。 近滕宥 ********** 所得稅法第88條第1項第2款 機關、團體、事業或執行業務者所給付之薪資、利息、租金、佣金、 權利金、競技、競賽或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退休金、資遣費、退 職金、離職金、終身俸、非屬保險給付之養老金、執行業務者之報酬 ,及給付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及營業代理人之國外營利事 業之所得。 *********** 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 第2條第1項第1款 薪資按下列二種方式擇一扣繳,由納稅義務人自行選定適用之: (一) 凡公、教、軍、警人員及公、私事業或團體按月給付職工之薪資, 依薪資所得扣繳辦法之規定扣繳之。碼頭車站搬運工及營建業等按 日計算並按日給付之臨時工,其工資免予扣繳,仍應依本法第八十 九條第三項之規定,由扣繳義務人列單申報該管稽徵機關。 (二) 按全月給付總額扣取百分之十。 第11條第1項 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如有第二條規定之所得,扣繳義務人每次應扣繳 稅額不超過新臺幣二千元者,免予扣繳。但短期票券之利息、依金融資產 證券化條例、不動產證券化條例規定發行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分配 之利息及政府舉辦之獎券中獎獎金,仍應依規定扣繳。 ********* 薪資所得扣繳辦法 第4條第1項 扣繳義務人於每月給付薪資時,應按各薪資受領人有無配偶及受扶養親屬 人數,適用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之規定,就其有無配偶、受扶養親屬人數 及全月薪資數額,分別按表列應扣稅額,扣取稅款。但依薪資所得扣繳稅 額表未達起扣標準者,免予扣繳。 第6條 薪資受領人除按月給付之薪資以外尚有職務上或工作上之獎金、津貼、補 助費等非固定性薪資者,如係合併於按月給付之薪資一次給付者,可就給 付總額依第四條第一項規定扣繳稅款;其非合併於按月給付之薪資一次給 付者,應按其給付金額扣取百分之六。薪資受領人之兼職所得,應一律按 給付額扣取百分之六。 ***************** 94年度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 中華民國93年12月13日財政部台財稅第0930456174號函發布  (一)本表之編製,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免稅額每人各按新台幣     74,000元計算。  (二)扣除額係按標準扣除額及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計算:標準扣除額為新台幣     44,000元。     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扣除新台幣75,000元,其申報之薪資所得未     達新台幣75,000元者,就其薪資所得額全數扣除。  (三)如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之人數(如無配偶者,依其受扶養親屬之     人數)或每月薪資所得超過本表規定之數額,應由扣繳義務人依下列公式     計算每月應扣繳稅額:     每月薪資所得×12=估計全年薪資所得     估計全年薪資所得-(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估計全年應稅薪資所得     估計全年應稅薪資所得×適用94年度之該級距稅率-累進差額     =估計應稅薪資所得全年應納稅額     估計應稅薪資所得全年應納稅額÷12=每月應扣繳稅額  (四)納稅義務人有無配偶均適用本表。     例:有關本表內配偶及受扶養親屬人數之計算如右:      -----------------------------     |配偶(人數)|受扶養親屬(人數)|配偶及受扶養親屬(人數)|     |------|---------|------------|     |   0   |    0     |     0       |     |------|---------|------------|     |   0   |    1     |     1       |     |------|---------|------------|     |   1   |    2     |     3       |     |------|---------|------------|     |   1   |    3     |     4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4.92.16
文章代碼(AID): #11_czpk2 (tax)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1_czpk2 (ta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