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母親房子,孩子房間租給友人,所得問題

看板tax (稅板)作者 (我是~卡茲~啦)時間12年前 (2013/10/06 17:44), 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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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版眾大家好 我目前在外地工作然後把我的空房出租給我朋友 上周家母(房屋所有權人是家母)收到100年度所得稅補稅通知單 但是我在100年度有申報房租所得 現在變成國稅局寄發補繳通知給家母,我已經打電話問承辦人 承辦人卻說家母必須補稅,由於我沒有留100年的申報資料, 我必須要做申請100年度所得查詢後,再辦理100年度所得稅申報變更來益繳退稅 但是家母補稅金額與我要辦理溢繳退稅的金額是一樣的 請問有經驗或是熟悉法規的版種有方便的辦理建議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1.155.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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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還是照辦。 雖然理論上,財政部台財稅字第36349號是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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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的,出租人又不限於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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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IKJ3lYK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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