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突然收到過世親戚地價稅單!高雄男一查才知自己竟是繼承人
突然收到過世親戚地價稅單!高雄男一查才知自己竟是繼承人
2026-06-29 12:19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 /即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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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轉繼承人在法律上的地位與一般繼承人相同,因此仍須依法繳納地價稅。示意圖,與新
聞無關。記者游智文/攝影
收到不是父母名下、甚至已過世多年的親屬土地地價稅單,先別急著認為寄錯。高雄稅捐
稽徵處提醒,這種情況有可能是「再轉繼承」,依法仍可能成為土地繼承人,並負有繳納
地價稅的義務。
高市稅處近日接獲民眾大華(化名)詢問,他收到以自己名義開立的地價稅單,經查土地
所有人竟是已過世多年的家族長輩,由於該土地並非父母名下財產,自己也不是該名長輩
各順位的繼承人,因此對收到稅單感到十分困惑。
稅捐處說明,「再轉繼承」是指被繼承人(例如祖父母)過世後,遺產尚未完成繼承登記
前,原本的繼承人(如祖父母的子女)又不幸過世,導致該繼承人的繼承權,再依法由其
子女(孫輩)承接,因此即使與最初的被繼承人沒有直接繼承關係,也可能因再轉繼承而
取得遺產權利。
以大華的案例來看,原本是祖母繼承胞姐(即大華的姨婆)的土地,但一直未辦理繼承登
記,祖母過世後,由其子女,也就是大華的父親及叔伯、姑姑繼承;之後大華的父親再過
世,因此原本屬於父親的繼承權,又依法轉由大華承接,成為該筆土地的再轉繼承人。
稅捐處表示,再轉繼承人在法律上的地位與一般繼承人相同,因此仍須依法繳納地價稅,
若民眾發生繼承事實後不願繼承土地,應自知悉可繼承之日起3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聲
請拋棄繼承;若逾期未辦理,依法便不得再主張放棄繼承,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9595115?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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