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祖父留下房產、股票和2輛車 2孫竟要拋棄繼承…法官不准

看板tax (稅板)作者 (小火柴)時間3天前 (2026/08/17 11:03),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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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父留下房產、股票和2輛車 2孫竟要拋棄繼承…法官不准 2026-08-15 11:18 聯合報/ 記者黃羿馨 /新竹即時報導 https://pse.is/9gs8l7 法官認為,目前張男遺產價值高於已知債務,父母若同意2名未成年子女拋棄繼承,反而 會讓孩子喪失原本可能取得的財產。示意圖/Ingimage 新竹陳姓兄妹的祖父今年過世,留下存款、房屋持分、股票及汽車,且清單顯示債務為0 元,2名年滿7歲的兄妹由父母同意向法院聲明拋棄繼承。新竹地院認為,遺產價值高於債 務,拋棄繼承反讓未成年人失去財產利益,裁定駁回。 裁定指出,被繼承人張男於今年3月4日死亡,陳姓兄妹為張男的孫子女,屬第一順位繼承 人。2人均為年滿7歲的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在張男死亡後3個月內,同意2人向法院聲明 拋棄繼承,並提出切結書等相關資料。 法官調查,張男的金融遺產參考清單顯示,名下尚有存款6萬4457元、投資1316元,債務 則為0元;遺產稅財產參考清單另列有台中市一處房屋的4分之1持分、國票金控投資及2輛 汽車。從形式上觀察,張男留下的遺產價值仍高於債務。 法官指出,未成年子女因繼承取得的財產屬於其特有財產,父母若非為子女利益,不得替 未成年子女拋棄繼承。雖然拋棄繼承原則上屬非訟事件,法院以形式審查為主,但涉及未 成年人利益時,仍應調查法定代理人同意拋棄繼承,是否確實符合子女利益。 法官說明,現行法律採「限定責任」,繼承人對被繼承人的債務,原則上僅以繼承所得遺 產為限負清償責任。即使日後發現張男還有未清償債務,陳姓兄妹未拋棄繼承,也不必拿 自己的財產無限清償;若遺債超過遺產價值,其繼承所得最小值也只是零。 法官認為,目前張男遺產價值高於已知債務,父母若同意2名未成年子女拋棄繼承,反而 會讓孩子喪失原本可能取得的財產,明顯不利於未成年人,因此認定2人的拋棄繼承聲明 於法不合,予以駁回。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9693127?from=udn-catelistnews_ch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5.66.14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786935793.A.797.html

08/17 11:33, 3天前 , 1F
父母還在為什麼孫子是第一順位?
08/17 11:33,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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