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在離島地區設立分公司免稅?

看板tax (稅板)作者 (現在很幸福:D)時間12年前 (2013/10/08 15:44), 編輯推噓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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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請問一下大家 根據離島建設條例的規定 “澎湖、金門及馬祖地區之營業人 於當地銷售並交付使用之貨物於當地提供之勞務 免徵營業稅。" 那麼我司的登記地址設在台北市 現在有接到一個案子 要在金門提供勞務(文創、藝術方面的) 如果要適用免徵營業稅的話 是要在金門另外成立一家新公司嗎?? 還是直接申請設立分公司即可? 如果要設立分公司的話 在稅務方面 有什麼需要特別注意的地方嗎?? 先謝謝大家的回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25.150.38

10/08 18:01, , 1F
僅"限當地"購買或提供啦........
10/08 18:01, 1F

10/08 18:02, , 2F
放大來說~北極在台成立的分公司,供台灣使用,適用零稅率嗎?!
10/08 18:02, 2F

10/08 23:20, , 3F
免營業稅不代表免營所稅,少了交易稅還是有所得稅的
10/08 23:20, 3F
※ 編輯: illori 來自: 36.225.150.124 (12/24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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