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有關買房贈與的問題!

看板tax (稅板)作者 (黑呼攸羅軸)時間12年前 (2013/12/26 15:01), 編輯推噓3(301)
留言4則, 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大家好 小弟日前簽約買了一間房子,登記我的名字 目前已由母親的戶頭,分兩次, 用開支票以及轉帳的方式,600萬到對方的戶頭裡 這時才想到有贈與稅的問題 扣掉220萬的額度,還有380萬 如果我在年底前匯380萬到我母親的戶頭裡,是否就可以免除這380萬的贈與? 煩請好心人是解答,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2.175.177

12/26 15:23, , 1F
你超過30歲了嗎?有的話,就本案觸發查稅機制機率不高.
12/26 15:23, 1F
也就是說還有可能啦??...orz 所以我想說當萬一發生這種情況的話,是否我可以利用返還的方式 讓我母親贈與我的金額在限制之內(已經發生了,也不太可能再叫對方把錢匯回來) 但因為不太了解,怕這種方式是無效的,反而多此一舉 或是造成其他的判定問題(畢竟是380萬) ※ 編輯: Sephyrouse 來自: 111.242.175.177 (12/26 22:31)

12/26 23:03, , 2F
在被調查之前匯回,可以,不會被認定贈與。
12/26 23:03, 2F
感謝回答,還有一個問題,假設沒有超過免稅額度,是否就可以不用主動申報? 還是說,只要有發生贈與的行為,不管金額多寡,都要主動申報比較好 以避免將來提供證據給國稅局的時候,有舉證困難的問題? (例如這次購屋,我母親資助我600萬,我事後匯回380萬到母親的戶頭, 這兩筆交易有匯款紀錄,因此我母親可以主張僅贈與我220萬 而這220萬就不需要在30天之內申報贈與?) ※ 編輯: Sephyrouse 來自: 111.242.175.177 (12/27 01:14)

12/27 10:32, , 3F
超過免稅額,才須30日內申報。 被調查前(調查基準日前)已
12/27 10:32, 3F

12/27 10:33, , 4F
匯回,餘額等於免稅額,不必
12/27 10:33, 4F
文章代碼(AID): #1IkzHOqM (tax)
文章代碼(AID): #1IkzHOqM (ta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