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想請問有關報扶養的問題

看板tax (稅板)作者 (Steven)時間12年前 (2013/12/29 17:53), 編輯推噓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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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爬過許多大大們分享的文.. 事情是這樣子.. 記得99年時曾到國稅局報稅..那時對稅務不是相當清楚.. 聽人說可報扶養,母親因離婚目前無謀身能力,僅有一間房屋出租來賺取生活費, 那時我報扶養時未成功,心想可能是房子的關係.. 100年時那時失業無工作證明,未報. 101年時,也就是今年年中時報的..那時又重新報了一次扶養 但最近卻收到稅捐機關補繳的資料,心想可能扶養被取消要補繳,應該正常.. 但打開後才發現竟然將母親的存款利息收入及租金收入列為漏報的項目.. 而82000的全部免稅額變成了164000.. Q1:照理若母親的收入超過82000,那不是應該被取消扶養的申請才是嗎? 怎麼會將收入列在我的名下,然後將全部免稅額*2,再重新計算呢? Q2:母親因為對稅務不是很清楚,房屋出租時房客應該也沒列舉租金支出的金額才對 ,因為看漏報的金額和實際租金收入不同,而且還分二筆,難道是以 『租賃所得』=『租賃所得房屋現值』×『平均租金收益率』-『必要費用百分之四十三 來計算的嗎? Q3:因若母親自行申報,除82000免稅額及76000一般扣除額, 是否可再扣除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104000呢? Q4:目前我可以提出取消扶養申請來請國稅局重新計算嗎? Q5:母親有癲癎及精神方面疾病,屬重大傷害疾病, 但她因為自尊心問題一直不願申請身心障礙手冊, 若現在重新申請,若國稅局要求母親報101年的所得稅時,可以提出證明來扣抵免稅額嗎? 以上問題,煩請各位大大解答,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3.15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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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基本上你沒有附上跟房屋費用有關的單據 它就會這樣幫你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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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 你在申報時 可以拿單據去國稅局 請他核定你的單據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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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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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您的母親無工作能力 就不會有"受僱於他人"而取得的薪資 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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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薪資就不能扣除薪資特別扣除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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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印象中 只要能附上身心障礙手冊就可以減免一些費用 好像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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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看你什麼時候去申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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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B大熱心解答,今有電洽國稅局詢問,可以取消扶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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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母親所得計算的部份倒是沒仔細問,因為回覆的是雇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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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Il_4ffa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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