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企業提供獎品供尾牙抽獎,應否視為銷貨..

看板tax (稅板)作者 (風見明)時間12年前 (2014/01/03 09:31),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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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國稅局新聞 http://www.etax.nat.gov.tw/etwmain/front/ETW118W/CON/384/5074008021716958653 標題:企業提供獎品供尾牙抽獎,應否視為銷售貨物及進項稅額可否扣抵? 企業為犒賞員工一年來的辛勞,準備許多獎品,從轎車、家電、3C產品、 禮券到旅遊住宿券等,供尾牙抽獎之用,南區國稅局特別提醒營業人應注 意相關課稅規定。 該局指出,營業人為酬勞員工、交際應酬或捐贈而購入貨物,並以各該相 關科目列帳,購入貨物所支付之進項稅額,依規定未提出申報扣抵,則可 免視為銷售貨物並免開立統一發票,以資簡化。 該局進一步指出,營業人自製、進口、購買之貨物,如係以進貨或有關損 費科目列帳,所支付之進項稅額亦已申報扣抵銷項稅額,則應於該貨物轉 供酬勞員工、交際應酬或捐贈使用時,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 視為銷售貨物,並按時價開立三聯式統一發票;扣抵聯所載明之稅額,依 規定不得扣抵銷項稅額,營業人應於開立後自行截角或加蓋「作廢」戳記。 該局特別呼籲,營業人如有視為銷售貨物之情形,應自行依規定開立統一 發票,扣抵聯在申報營業稅時,切勿提出申報扣抵銷項稅額,以免遭查獲 受罰。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四科 許科長 聯絡電話:06-2298048 彙總編號:10212-1402 參考法條:營業稅法第3條第3項第1款 -- 體驗磨練不要一味求快,是否體驗磨練,就像白切肉和滷肉的差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6.48.167
文章代碼(AID): #1InXBkxi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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