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徵求高手-其他所得(92)特殊疑問

看板tax (稅板)作者 (學習堅持~)時間12年前 (2014/03/05 08:45),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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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 我是一名台北市學校的出納人員,102年度報稅資料上傳至國稅局後,前天收到公文, 說我把其中一個工程顧問公司的收入列於執行業務(9A),是不對的,打去向承辦人 了解後他向我解釋,執行業務需合乎所得稅法11條第1項規定,也就是要有甚麼師 甚麼師的,才有可能是執行業務 簡單地說,國稅局報稅異常清單的邏輯為:如果單位的名字不包含建築師、技師等等名稱 的話,而扣繳義務單位卻歸類於執行業務,就會被系統挑出來,產生錯誤清單 由於我申報為9A那個事業機構是「工程顧問有限公司」,即使他是做技師的工作內容 還是不能列於執行業務,而要列於其他所得(92) 不過現在疑問來了,當我把該工程顧問有限公司改列於其他所得(92),並執行計算後 系統會自動預扣繳5%的稅額,但是在網路上查了一些資料,發現有提到如果是境內居住 者或是事業單位,92是免扣繳應列單,這樣就不一致了? 不曉得版上是否有稅務高手可以幫忙小弟解惑呢? 非常感謝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68.236.58

03/06 10:09, , 1F
應該是工程顧問公司開立銷售勞務發票,而非扣繳
03/06 10:09, 1F
文章代碼(AID): #1J5dEruu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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