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遺產房屋賣掉後的問題。

看板tax (稅板)作者 (哭雲)時間12年前 (2014/05/12 03:28), 編輯推噓3(3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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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名下有一間房+地,是先父過世後的遺產,當初是登記在我的名下。 但其實是我跟妹妹共有。 後來A房子改建,目前因為妹妹結婚+小孩,該新建的房子不夠使用。 所以妹妹想另行在買一間房屋B。(我應該是先租屋在看看) 目前煩惱的是,有辨法直接賣掉A之後的錢分一半給我妹嗎? 還是說只能夠我拿著這筆錢在我名下(稅平分) 然後幫我妹買房屋B。 持有二年之後,在把該房子分220萬贈與給我妹? 當初如果有辨遺產分割的話,也許就不用那麼麻煩了~"~?? 該遺產以經持有六年以上了.... 或者有別的更好的方式? 目前我妹想買的房子大概700萬(公告實價不確定,市價) 她手頭上有二百萬不到的現金。 另外我賣掉房屋A之後,改買房屋B的部份有辨法減賣A房產生稅嗎? 如果公告實價只有200萬,那我應該用贈與還是買賣(他也給我200萬)會比較划算? 應該是贈與220以下免稅? 版上文章有查一下,大部份就是單純贈與或買賣,所以只能套用220萬贈與上限。 想確定我的部份有沒有任何一點是可以比較節省的? 題外話: 小魯現實收入一年也不到五十萬= =,對著這幾百幾千萬的東西,感覺真的很無言。 也真的確確實實的體會到新北市房價的夢幻。可是看著一堆空房在那.... 炒房明明就是最沒實際產出的東西。國內外的教訓也很多了,為什麼不能特別管制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3.162.13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tax/M.1399836536.A.F4F.html

05/12 09:56, , 1F
可以協議你拿房子,依持分比例拿錢補償你妹。 這不是贈與。
05/12 09:56, 1F

05/12 10:03, , 2F
那國稅局會接受我賣屋時,這樣主張嗎
05/12 10:03, 2F

05/12 10:04, , 3F
怕到時候分過去結果被課贈與稅
05/12 10:04, 3F

05/12 11:00, , 4F
對耶 只有他名下
05/12 11:00, 4F

05/12 13:11, , 5F
沒錯,只有在我名下,我妹沒有
05/12 13:11, 5F

05/12 18:33, , 6F
這樣,如果主張借名登記,更正成共有,再分割登記,有點麻煩。
05/12 18:33, 6F

05/12 18:33, , 7F
用每年220萬免稅額吧
05/12 18:33, 7F

05/12 19:17, , 8F
妹妹買賣價金不足額部分就貸款。
05/12 19:17, 8F

05/12 19:17, , 9F
然後原PO賣掉房子後,每年給妹妹220萬。
05/12 19:17, 9F

05/12 19:18, , 10F
把原PO賣掉房子扣除交易成本及稅金後的一半金額逐年贈
05/12 19:18, 10F

05/12 19:18, , 11F
與給妹妹。
05/12 19:18, 11F

05/12 19:19, , 12F
最單純簡單的方法就是這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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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19:21, , 13F
不然就是原PO不要賣房子,將這個房子現值跟妹妹談妥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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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19:21, , 14F
,兩人簽名寫張協議書來當證據,原PO沒現金就去銀行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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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19:22, , 15F
款,每年贈與220萬,逐年將房屋現值一半金額贈與給妹妹
05/12 19:22, 15F

05/12 19:22, , 1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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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19:23, , 17F
其實這不是贈與,是對價關係,但不容易向國稅局舉證。
05/12 19:23, 17F

05/12 19:24, , 18F
金額記得用匯款的,將匯款單及協議書保留下來當證據。
05/12 19:24, 18F

05/13 09:06, , 19F
提醒你,當初您繼承取得的房子,該成本就是當時的房屋
05/13 09:06, 19F

05/13 09:07, , 20F
評定現值,不想被課徵財交就不能用買賣
05/13 09:07, 20F
文章代碼(AID): #1JRyzuzF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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