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不動產 財產交易所得之計算

看板tax (稅板)作者 (Mr辰)時間12年前 (2014/05/13 17:26), 編輯推噓2(2013)
留言15則, 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如題,小弟從事地政士業,履履看到客戶對這個問題一個頭兩個大 故將事務所一些在結案時會提供給賣方的文件,上傳給各位鄉民參考 除了所得稅法,有些規定又在解釋函令中,其實細節實在很多 請大家看完文件後有問題也可一起討論! 謝謝 ^_______^ http://ppt.cc/8aFf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4.11.170.68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tax/M.1399973199.A.9B0.html

05/13 17:53, , 1F
通常法律不太保障誠實申報者.......用2吧
05/13 17:53, 1F

05/13 21:16, , 2F
但我得說 自實價登錄上路後的買價賣價,政府都有資料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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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 01:29, , 3F
原則上還是要以實際的售價減成本申報,如果拿不出證明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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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現值去算,但是如果被國稅局查到你實際的售價的話,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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乖乖補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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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 09:00, , 6F
我得說阿,高所得高稅率的要很小心,查稅有五年,金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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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 09:01, , 7F
被查到,依綜所稅所得25w或應納1.5w以上就是直接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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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5 15:45, , 8F
過去,北市國稅曾有看起來像可以「擇一」申報的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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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5 15:47, , 10F
到現在還不少代書以為可以「擇一」,建議務必告訴客戶,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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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5 15:48, , 11F
所謂「未能提供證明文件」還滿嚴格,要用那方式要自己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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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5 15:49, , 12F
另可參考高雄行政法院101年度訴字第77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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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故意裝作不知道,就可符合未能提供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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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9 21:13, , 14F
對阿,代書最好都要講清楚,現在的人大部分只聽自己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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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9 21:13, , 15F
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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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JSULFcm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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