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佣金所得漏申報問題

看板tax (稅板)作者 (yoyo)時間12年前 (2014/05/15 21:23), 12年前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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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版上稅務達人, 前幾年長輩A跟友人E介紹他人買賣土地(賣方B,買方C,辦妥移轉登記), 獲得了一筆仲介費收入, 但實際開支票給付仲介費給長輩A的是公司D, 因長輩A也認識公司D老闆,當時也沒多想, 公司D跟他說介紹人仲介費為契約金額1%, 此外為了讓介紹人A,E不用報稅,所以他們預扣仲介費的5%, 支票開給長輩A,長輩A再領現金跟他朋友E平分。 因公司D當初這樣告知,隔年報稅時,長輩A就沒申報這筆收入, 且因當年度長輩A無工作,其他收入也很低,就讓A的子女申報撫養。 最近因為要報稅看資料,才發現這應該是算要申報執行業務所得吧? 想請問版上稅務達人們以下疑問: 1.長輩A的情況可以補申報 執行業務所得, 用一般經紀人的標準扣除20%的成本費用嗎? 2.因長輩A當年度未滿60,且補申報此收入會超過個人免稅標準, 應該不能讓長輩A的子女申報撫養,而該與配偶合併申報, 所以子女跟配偶的申報資料都要申請更正? 3.(1)公司D預扣仲介費5%,及(2)長輩A將仲介費領現金跟朋友E平分, 完全沒有任何證明文件(A、E、公司D老闆三人間彼此認識,就沒注意這些細節~囧) 要怎麼證明才能讓國稅局認定(1)、(2)為事實呢? 跟朋友E平分仲介費的部份,E願意證明,那補切結書有用嗎? (每人實收仲介費是比25萬少一些些,如果無法證明就只能全算到長輩A頭上嗎?) 4.長輩A及友人E介紹的買賣雙房應為B跟C,但是給付仲介費給A、E的卻是公司D, 這樣好像怪怪的,但是又不懂會不會有什麼問題.. 5.若長輩A的子女跟配偶該年度所得申報都需要更正, 可委託他人申請更正嗎?(一人在國外,一人目前不在戶籍地縣市) 以上問題有點多,希望有遇過類似情況的稅務達人們能指點迷津,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7.114.75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tax/M.1400160216.A.2F3.html ※ 編輯: yoyomiffy (114.27.114.75), 05/15/2014 21:27:20

05/16 08:16, , 1F
被抓到了?
05/16 08:16, 1F

05/16 13:00, , 2F
公司D好像被查,要長輩簽什麼文件證明公司給付仲介費+
05/16 13:00, 2F
文章代碼(AID): #1JTB_OBp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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