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夫妻第一年選擇分開申報+房租列舉扣除
我跟我太太是102年結婚
今年首次可選擇分開申報
經試算後是比合併申報划算
想請問因目前是租屋
一年租金約30萬
我是否得以二房東身分開立租賃契約及收據給我太太
使其得以報房租列舉扣除12萬
而我則認列租金收入12萬及租賃收入相對應支出12萬
(NET後為0)
另再報我的列舉扣除12萬
如此一來 我跟我太太都能享受列舉12萬的房租扣除額
想請問 這樣做是合法的節稅嗎?
還是結婚了 就不能如此操作?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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