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部分

看板tax (稅板)作者 (Baby jin 哈!)時間11年前 (2015/05/07 23:32), 編輯推噓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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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父親有收入,母親收入未超過免稅額 而我自己有收入,去年就幫父母分開申報, 由自己報扶養母親 但是現在我及父母正在住的房子,有房貸一直在繳, 去年用母親的自然人憑證,可以下載到前年的房貸支出資料作為我的扣除額 前年10月有將房貸轉貸給郵局,今年3月郵局也有寄去年的房貸繳息證明單來 上面記載借戶為父親,房屋所有人為母親, 但是不管父或母的憑證今年都無法下載到這筆房貸利息支出,是否就要自己填了? 問題是:之前轉貸前,借戶一樣好像也是父親,房屋所有人是母親, 然而我報扶養母親可以下載到利息支出扣除額。 如果以今年這張載明未受我扶養的父親為借戶的繳息證明單, 只要房屋所有人是母親, 是不是我就可以像去年一樣做為扣除額?(是這樣的話,我就要檢附轉 貸相關證明列報) 還是因為借戶是父親又非我扶養就無法?(只能有扶養母親的免稅額) 先感謝解答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2.90.21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431012746.A.6FF.html

05/08 15:12, , 1F
用你父親名義貸款,你又未申報扶養他,故不能列舉。
05/08 15:12, 1F

05/08 15:13, , 2F
之前的列舉應該會被剔除,要求補稅。
05/08 15:13, 2F

09/28 01:30, , 3F
Hi
09/28 01:30, 3F
文章代碼(AID): #1LIuMAR_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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