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部分
目前父親有收入,母親收入未超過免稅額
而我自己有收入,去年就幫父母分開申報,
由自己報扶養母親
但是現在我及父母正在住的房子,有房貸一直在繳,
去年用母親的自然人憑證,可以下載到前年的房貸支出資料作為我的扣除額
前年10月有將房貸轉貸給郵局,今年3月郵局也有寄去年的房貸繳息證明單來
上面記載借戶為父親,房屋所有人為母親,
但是不管父或母的憑證今年都無法下載到這筆房貸利息支出,是否就要自己填了?
問題是:之前轉貸前,借戶一樣好像也是父親,房屋所有人是母親,
然而我報扶養母親可以下載到利息支出扣除額。
如果以今年這張載明未受我扶養的父親為借戶的繳息證明單,
只要房屋所有人是母親,
是不是我就可以像去年一樣做為扣除額?(是這樣的話,我就要檢附轉
貸相關證明列報)
還是因為借戶是父親又非我扶養就無法?(只能有扶養母親的免稅額)
先感謝解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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