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綜所稅 親屬謀生能力 扶養問題

看板tax (稅板)作者 (恰恰喬)時間11年前 (2015/05/15 23:27), 11年前編輯推噓1(109)
留言10則, 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大家好, 以下的問題已爬過文,但剛有點眉目,卻又馬上看到推翻前訊息的文章, 只好直接發文詢問,煩請協助解答。 我母親未滿60歲,去年所得約九萬多元,超過免稅額85000元。 我的問題是:我可以將母親報為扶養親屬嗎? 釋示函令內容(如文號) 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1款規定所稱「無謀生能力」,應符合下 列條件之一者: (一)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殘障手冊者。 (二)身體傷殘、精神障礙、智能不足、重大疾病就醫療養或尚未康復無法工作或須 長期治療者等,並取具醫院證明者。 (三)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之未滿60歲直系尊親屬,除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1款及第2款 免稅所得者外,其當年度所得額未超過免稅額者(應檢附非屬前開免稅所得者之 適當證明文件)。 (四)其他經村里長調查證明,顯無謀生能力並取具村里辦公處之文書者。 (財政部89/09/07台財稅第0890455918號函) 爬文看到的資訊, 一種說法是【不能將其列為扶養親屬,否則之後要補稅】; 另一種說法是,【可以列為扶養,將其所得收入合併申報,只是通常不划算】 但我遇到的狀況是,我採用【列舉扣除額】申報, 由於母親尚有醫療費用、保險費等等資料可供列舉,因此我將母親列為扶養親屬後, 所得到的【應納稅額】是比較低的。 故此,想請問版上達人們,在母親所得高於免稅額85000元且未滿60歲的情況下, 我可否將其列為扶養親屬呢? 感謝解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5.131.18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431703666.A.22C.html

05/15 23:29, , 1F
按理是不行扶養,不過國稅局對直系尊親屬的審查較為寬鬆
05/15 23:29, 1F

05/15 23:29, , 2F
再者,也才超過一點點而已,我覺得可以扶養
05/15 23:29, 2F
※ 編輯: chachagod (49.215.131.187), 05/15/2015 23:30:29

05/15 23:44, , 3F
是可以,但若他的所得非薪資所得,跟你列報不划算啊!!
05/15 23:44, 3F

05/16 10:31, , 4F
你扶養她被帶入九萬多 但是扣除只有85000 這樣不划算吧
05/16 10:31, 4F

05/16 10:53, , 5F
原PO有說他採用列舉,如果列舉部份夠多,就不會不划算
05/16 10:53, 5F

05/16 12:52, , 6F
感謝樓上各位的解答,我母親是薪資所得,加上列舉,的
05/16 12:52, 6F

05/16 12:52, , 7F
確會比較划算。那我就將母親列為扶養親屬,謝謝大家
05/16 12:52, 7F

05/16 17:46, , 8F
再請問,將母親列為扶養親屬,需要檢附證明嗎?
05/16 17:46, 8F

05/17 13:58, , 9F
不用,國稅局與戶政單位已連線。
05/17 13:58, 9F

05/17 17:07, , 10F
感謝樓上解答~~
05/17 17:07, 10F
文章代碼(AID): #1LLX1o8i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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