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統一發票買受人統編錯誤

看板tax (稅板)作者 (陪你到世界的終結)時間11年前 (2015/05/17 11:47), 11年前編輯推噓7(7012)
留言19則, 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大家好,想請問大家如果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時, 買受人的統編開錯(給A公司的發票,統編卻是B公司的),該怎麼處理? 我們公司收到國稅局發來的函,就有這樣的情形發生, 向國稅局了解過後,我們公司會因為未依實記載而有罰鍰, A公司也同樣會被罰,且金額還比我們高, 可是我查了一下法條相關規定有寫到, 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填載統一編號錯誤經通知更正者免罰 所以我們公司這種情況究竟會不會被罰呢? 另外,國稅局也和我說,即使我們繳了罰金,一切都處理完之後, 這張發票A公司一樣沒辦法拿來作申報, 可是不是可以直接更正嗎? 把統編更正過後就應該可以申報了? 如果不能申報的話那能作廢重開嗎? (這張是1、2月的發票) 因為我本身沒有這方面經驗,第一次遇到這狀況,有先去找國稅局人員了解, 但後來查了資料才發現和國稅局人員說的有出入, 所以覺得有點混亂,想請假一下大家究竟正確的情形是什麼? 麻煩大家不吝指教,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8.115.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431834454.A.112.html

05/17 11:50, , 1F
照理說可以更正阿 不會被罰才對 你問問看總局營業稅股
05/17 11:50, 1F

05/17 12:30, , 2F
你講的那個函釋條件是只錯了統一編號,買受人名稱要對才行
05/17 12:30, 2F

05/17 12:31, , 3F
而且還要雙方都進行更正申報,要是對方不願意就沒轍
05/17 12:31, 3F

05/17 12:32, , 4F
話說這種情形一般都是罰進方吧,進方申報時有義務注意發票
05/17 12:32, 4F

05/17 12:32, , 5F
是否是自己公司的,是的話才能拿來報,銷方大部分都會打死
05/17 12:32, 5F

05/17 12:33, , 6F
不認自己的買受人統編打錯,都馬說進方告知錯誤統編卸責
05/17 12:33, 6F
我們的發票就是只錯統編,買受人名稱那些都是正確的。

05/17 13:00, , 7F
如果抬頭是對的,雙方同步更正
05/17 13:00, 7F

05/17 13:01, , 8F
先打去問A公司是不是也收到公文了
05/17 13:01, 8F
所以A公司那邊也需要去做更正?

05/18 07:15, , 9F
發函查調,表示已查獲違章事實,如確為書寫錯誤,應依加值
05/18 07:15, 9F

05/18 07:15, , 10F
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8條裁罰
05/18 07:15, 10F

05/18 07:21, , 11F
如確實屬a公司進項而誤開b公司統編,貴公司既依48條裁罰,
05/18 07:21, 11F

05/18 07:21, , 12F
即代表該發票確屬a公司,國稅局若以同法51條第5款裁罰a公司
05/18 07:21, 12F

05/18 07:21, , 13F
,實屬錯誤;請洽所轄國稅局銷售稅課股詢問……僅供參考,
05/18 07:21, 13F

05/18 07:21, , 14F
不代表絕對
05/18 07:21, 14F
我是覺得國稅局兩個不同人跟我說的不一樣,然後查了法條又是另一種說法, 這樣真的讓人覺得不知道哪一種才是對的,很難信服。

05/18 09:48, , 15F
只有統編開錯的話免罰啦
05/18 09:48, 15F

05/18 09:49, , 16F
05/18 09:49, 16F

05/18 12:57, , 17F
事涉個案認定,罰不罰,以所轄單位判斷才準
05/18 12:57, 17F

05/18 13:28, , 18F
如果很單純就是統編開錯,按解釋令看起來就是免罰
05/18 13:28, 18F

05/18 13:29, , 19F
怎麼會是看所轄單位說什麼就是什麼?
05/18 13:29, 19F
感謝K大~我查到的也是這個解釋令。 ※ 編輯: AnnWow (114.44.57.195), 05/18/2015 21:42:56
文章代碼(AID): #1LM0zM4I (tax)
文章代碼(AID): #1LM0zM4I (ta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