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列舉與標準小觀念釐清

看板tax (稅板)作者 (yeah)時間11年前 (2015/05/31 13:32), 11年前編輯推噓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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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與老婆合報,若用列舉的話,就全部人都是看列舉可扣除的金額節稅,而79000/人的標準扣 除額就不能用,所以我與老婆的79000*2=158000標準扣除額不能拿來用,只能用列舉,但 85000的免稅額是都還可以用 但是我扶養了我媽+我老婆媽媽,她們的85000免稅額可以給我們扣來節稅之外,列舉的部份 如保險費也可以讓我們扣來節稅,這樣就是85000*2=170000的免稅額加列舉的一起可扣來 節稅,如果我用標準扣除來算的話,被我們扶養的人就只有85000免稅額而沒有列舉可扣 看來看去好像有扶養的話列舉比較好 列舉雖然我跟我老婆不能用79000標準扣除額,但被我們報扶養的就可以85000免稅額+列舉 一起,我跟老婆雙方85000的免稅額也可一起 是否如此?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30.198.20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433050379.A.01F.html

05/31 13:44, , 1F
那你有發現你的免稅額是不是用79000或158000計算呢^^
05/31 13:44, 1F
※ 編輯: iamjust (61.230.198.201), 05/31/2015 13:52:21

05/31 13:52, , 2F
謝謝樓上,稍微改了一下內文了
05/31 13:52, 2F
※ 編輯: iamjust (61.230.198.201), 05/31/2015 13:57:54

05/31 13:56, , 3F
當你的列舉扣除額全家人加起來有比158000高就改採列舉
05/31 13:56, 3F

05/31 13:59, , 4F
免稅額85000一定可以扣不衝突,只是單純比較扣除額誰大
05/31 13:59, 4F

05/31 14:23, , 5F
嗯,我只是覺得列舉的話可以用85000+列舉扣除比用標準划算
05/31 14:23, 5F

05/31 15:33, , 6F
85000的免稅額根本不受標準或列舉的影響,都可以扣
05/31 15:33, 6F

05/31 15:34, , 7F
只是看你和扶養親屬們列舉夠不夠多於標準(158000)而已
05/31 15:34, 7F
文章代碼(AID): #1LQfqB0V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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