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如何善用"有負擔贈與的扣除"節稅法贈屋?
請問:
若父母健在的一方生前欲贈屋與地(住宅區)給特定子女(所以不用遺贈方式)
而欲合法節稅於贈與稅的免稅額度內。
註:而「所謂便利」的其他常見做法,因故無法採行(涉及贈與人現金極少的考量
,所以才規劃贈與不動產)。此外,房屋自40年前購入後一直保持至今(想成祖厝好了)
。
前後斟酌之下,想到「有負擔贈與的扣除」這個說法。因為我非租稅專家,因此請教一下
版上專家。
假設該屋公告現值當然超過每年220萬的贈與稅免稅額。假設該屋公告現值800萬好了。
但市值1000萬。
是否可向銀行設定抵押來貸款N百萬元。銀行當然因為要賺一筆,假設抵押核給600萬好了
。於是房屋抵押設定給銀行(若還不出200萬給銀行時)。
800-600=200<220。所以,符合所謂的「有負擔贈與的扣除」、因此免課贈與稅嗎?
PS:因為當初向銀行貸的600萬並不是真的要用。600萬元一毛也沒花掉。
等過幾個月或半年,也就是房屋過戶給子女後的半年,600萬元及利息合計還給銀行。
然後塗銷房屋的抵押權設定,物歸原家庭(只是從父母輩過戶到子女輩,完成免稅贈與)
。
這個方法是屬於租稅上的「有負擔贈與的扣除」的實踐例子嗎?
PS:有爬文過。健在長輩一人贈屋給某子女,贈與稅外似另需考量土增稅與契稅層面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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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158.11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438096816.A.5B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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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方是我看網站寫的。不知按推文這樣微調做法,就行了嗎?
至於正文說的情況,是我讀完網站文章,聯想到「設定抵押(來貸款)」難道不也是一種
「負擔」嗎因此才有的疑問。
※ 編輯: Kermei (180.217.158.117), 07/29/2015 02:3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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