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如何善用"有負擔贈與的扣除"節稅法贈屋?

看板tax (稅板)作者 (one)時間10年前 (2015/07/28 23:20), 10年前編輯推噓2(203)
留言5則, 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請問: 若父母健在的一方生前欲贈屋與地(住宅區)給特定子女(所以不用遺贈方式) 而欲合法節稅於贈與稅的免稅額度內。 註:而「所謂便利」的其他常見做法,因故無法採行(涉及贈與人現金極少的考量 ,所以才規劃贈與不動產)。此外,房屋自40年前購入後一直保持至今(想成祖厝好了) 。 前後斟酌之下,想到「有負擔贈與的扣除」這個說法。因為我非租稅專家,因此請教一下 版上專家。 假設該屋公告現值當然超過每年220萬的贈與稅免稅額。假設該屋公告現值800萬好了。 但市值1000萬。 是否可向銀行設定抵押來貸款N百萬元。銀行當然因為要賺一筆,假設抵押核給600萬好了 。於是房屋抵押設定給銀行(若還不出200萬給銀行時)。 800-600=200<220。所以,符合所謂的「有負擔贈與的扣除」、因此免課贈與稅嗎? PS:因為當初向銀行貸的600萬並不是真的要用。600萬元一毛也沒花掉。 等過幾個月或半年,也就是房屋過戶給子女後的半年,600萬元及利息合計還給銀行。 然後塗銷房屋的抵押權設定,物歸原家庭(只是從父母輩過戶到子女輩,完成免稅贈與) 。 這個方法是屬於租稅上的「有負擔贈與的扣除」的實踐例子嗎? PS:有爬文過。健在長輩一人贈屋給某子女,贈與稅外似另需考量土增稅與契稅層面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158.11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438096816.A.5B7.html

07/29 02:13, , 1F
這不就是逃漏稅..
07/29 02:13, 1F

07/29 02:26, , 2F
這樣啊?很抱歉!所以才先問~若屬於不合理行為 那就不去做了
07/29 02:26, 2F

07/29 02:27, , 3F
網路上另外是有說用房屋抵押確實貸出某款 然後設定受贈人
07/29 02:27, 3F

07/29 02:28, , 4F
(在有工作的所得稅單前提證明下)去還款及過戶~這就合法吧?
07/29 02:28, 4F
上方是我看網站寫的。不知按推文這樣微調做法,就行了嗎? 至於正文說的情況,是我讀完網站文章,聯想到「設定抵押(來貸款)」難道不也是一種 「負擔」嗎因此才有的疑問。 ※ 編輯: Kermei (180.217.158.117), 07/29/2015 02:31:38

07/30 23:04, , 5F
六百萬分年贈與,應該就好了吧,損失一些利息
07/30 23:04, 5F
文章代碼(AID): #1LjvsmMt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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