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發票作廢與折讓正本是否收回之問題

看板tax (稅板)作者 (陪你到世界的終結)時間10年前 (2015/08/02 22:32), 編輯推噓4(4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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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想請問關於發票作廢或折讓時正本是否需要收回的問題, 我知道這主要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0條來辦理, 但條文實在有點繞口,我自己整理出來結果如下,還麻煩大家幫我看一下是否正確, 一、發票已申報 - 已折讓方式處理 (排除專案作廢的情況) 請買受人開立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若對方為營業人可免收回原發票。 二、發票未申報 - 可以作廢處理 無論買受人是否為營業人皆須將原開立發票收回。 不知道以上整理觀念是否正確,如果正確的話想另外請問, 1.如果我們是用電子發票系統開立的發票,處理方式也一樣,該收回原發票的也得收回? 2.若買受人表示發票遺失無法寄回又該怎麼處理呢? 我們公司目前處理都是最多開折讓單,作廢就直接作廢,從來沒收回過發票.. 但我覺得若原開立發票都沒收回,買受人又拿去申報進項後續好像會很麻煩? 雖然到目前為止是都沒遇過.. 想確定一下最正確、也最能保護公司的作法後再公布給大家, 所以先來請問一下各位,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8.99.13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438525942.A.96A.htmlAnnWow:轉錄至看板 Accounting 08/02 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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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比較保險,以免被拿去扣抵或兌獎,變成是貴公司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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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銷項,增加不必要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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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雙方公司業務談好,不收回原發票直接作廢重新開立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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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便處理就好,結果到了公司會計這關,銷方會計認為已作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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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進方公司會計『看到』發票扣抵聯『正本』,故申報扣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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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後跳異常了,雙方都不認錯,對簿公堂,哪一方的證據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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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銷方悲劇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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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已申報的若發生銷貨退回有兩種做法,一是開立折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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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給買受人,在當期申報一張銷折,二是跟你的營業稅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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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說你要專案作廢這張發票,此時不論二三聯都要把收執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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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扣抵聯(二聯沒有)收回,隨專案作廢申請書一併交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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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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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發票尚未申報(未屆申報期),直接作廢該張發票,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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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時申報作廢即可,當然發票還是要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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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買受人主張發票遺失,則請買受人出具遺失切結書,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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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確實遺失且並未拿去扣抵,並將切結書一併附給管區,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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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這是買受人是營業人才可行,因為沒發票應該不會有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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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讓消費者退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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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LlYdsbg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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