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請問關於賣屋,未報稅,被國稅局追稅?

看板tax (稅板)作者 (allnewredhat)時間10年前 (2015/08/20 02:12), 編輯推噓2(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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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102年跟幾個兄弟將房子賣了,每個人按一定比例平分, 由於是公公自己去處理,他什麼都沒講,沒報稅,最近國稅局來 函要補申報補稅.因為是我扶養,所以由我接到通知. 現在公公什麼資料沒留,僅有當年代書留下一張契稅單,代書 說用契稅單*持分比例*稅率即可,但國稅局說要用實際獲利金額 扣除成本,再依他們的公式去算.這二種方式結果差很大. 公公沒有買賣企約,當初獲利金額也只是大概印象,屋齡據說50年, 跟國稅局人員連絡時,我覺得對方似乎也不懂,因為房子是遺產,本來 他說遺產沒有成本不能扣,過幾個小時,打電話來說去問過別人,有些 可以當成本扣除.(沒有遺產稅的問題) 公公印象有封存證信函,說房子當年公公出了10萬,其他40萬長輩出錢, 因此房子用長輩的名字登記.這封存證信函,公公其他的兄弟都無異議. 我問國稅局,此存證信函,是否可證明,當年出的錢也可算成本扣除.但稅務員, 說不行,因為條文沒提到這點.不能採記.我請他再去問問,==>但我不能理解,明 明公公有付錢買房,怎麼無法算入成本內扣除呢,條文怎麼可面面俱到? 唉!真的不能只用契稅來報嗎?怎麼代書說一定可以? 若真只能實價課稅,有什麼資料可讓我去公家單位申請來當作成本扣除的呢? 拜託,請教教我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6.233.1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440007927.A.6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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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法明文規定是以賣價減除買價再減相關的費用,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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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說的是國稅局跟納稅義務人都找不到你的買賣契約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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況下才以部頒標準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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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是繼承取得的是以繼承時的時價(申報遺產稅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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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值)當成本,代書說怎麼報跟稅務員說怎麼報哪一個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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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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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用可以用仲介費、契稅、土增稅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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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忘了房地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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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  個人出售房屋,未核實申報房屋交易所得、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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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交易時之實際成交金額或原始取得成本,或稽徵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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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查得交易時之實際成交金額或原始取得成本者,稽徵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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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應按下列標準計算其所得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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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這麼慌張,50年老房子,房地比大概趨近於0吧,搞不好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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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值都只剩下幾萬元了,所得的算法不知道是不是下列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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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賣價=房地出售總價*房地比,房屋買價=繼承時取得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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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現值(至於當初的仲介費契稅土增稅能不能扣我就不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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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房地比很低很低的話,算出來的所得也會很低,更何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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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多人共有一起賣,所得還要分好幾分咧,最後補到的稅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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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千或幾萬元而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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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契稅單*持份比例*稅率算出來真的很低,幾乎沒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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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LrCRtOP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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