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用父母房子貸款後的繼承稅務問題

看板tax (稅板)作者 (小龜)時間10年前 (2015/09/04 18:35), 編輯推噓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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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台灣銀行年過70歲是無法通過房子抵押貸款,所以必須用有工作的子女名義貸出當父 母生活支出. 所以負債是子女但貸出來的金額是父母使用. 當繼承時, 假設賣掉, 是必須先還銀行抵押的債務後的金額. 可是遺產稅額是否是賣出的 全額扣除免稅額開始扣稅. 而貸款是父母在使用如何證明給國稅局才會採納當成債務. 舉例: 父母房子用子女名義貸出400萬給父母, 最後房子賣出1000萬. 國稅局應該會用100 0萬課稅, 我如何提供怎樣的證明這400萬是父母使用(負債), 實際拿到的只有600萬, 而 不是1000萬的課稅基礎? 謝謝解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2.3.14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441362932.A.A93.html

09/05 11:46, , 1F
意思是當初貸款用子女的名字,可是房子買父母的名字嗎?
09/05 11:46, 1F

09/05 12:17, , 2F
是的,房子已經30年,父母想繼續住但需設計以後現金流
09/05 12:17,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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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只會看到房子處份資產利得來課稅,是否可證明房
09/05 12:26,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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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抵押貸款的負債減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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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5 12:28, , 5F
想設計反向抵押貸款的精神但有法定繼承人來解套
09/05 12:28, 5F
文章代碼(AID): #1LwNFqgJ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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