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非新購而是既有房屋 貸款贈與後的稅務

看板tax (稅板)作者 (one)時間10年前 (2015/11/01 17:01), 編輯推噓3(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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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到的觀念是「附負擔」的贈與。 有先爬網路上的文,只是可惜,網路上相關文章舉例舉的是: 父母「購買」「新屋/預售屋」,因為向銀行申請房貸(也就是本文說的「負擔」) 然後將此房屋贈與子女某人,貸款金額可以從房屋價值扣除,以減少課徵贈與稅的稅負。 以上觀念,我敬謹閱讀,不敢重複打擾版上專家。但我才疏學淺思考駑鈍,無法從上述 類型適用到我比較想真正瞭解的其他類型。類型如下:不是針對預售屋,是針對父母的既 有房屋。 假設鰥夫王大麻子,要將自身名下唯一一棟房屋,贈與給兒子王二麻子。 地政事務所那邊過戶,是一回事。 國稅局這邊呢?若要「合法」(沒有用人頭去從中幹嘛幹嘛)避稅,運用「附負擔」的 贈與方式,那麼請問: 若該房屋公告價值500萬,王大麻子選擇向銀行貸款500萬,然後將該屋過戶給王二麻子 、並約定這500萬貸款與利息由王二麻子償還給銀行。 王二麻子既然受贈一棟有500萬元貸款負擔的(價值500萬元的)房子,500萬元的貸款額度 就從房屋價值中扣除之;再計算贈與稅的稅金。通常來說,就省下很大筆的贈與稅稅金了 ....... 這樣的理解正確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9.7.3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446368460.A.0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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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遺贈法第5條第4、6款,最好是兒子自行貸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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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1條:「贈與附有負擔者,由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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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人負擔部分應自贈與額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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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實務操作要注意細節就是了,並不是一般人想的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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樣子,而是要以國稅局審查人員的標準為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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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會要求抵押權移轉給兒子,才能適用附有負擔之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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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義務人跟債務人是父親,要經由銀行同意後改為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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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只有抵押權的義務人及債務人變更就沒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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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得通過國稅局主觀認定受贈人有無償債能力這一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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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找有經驗的專業人士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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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MDTJC06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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