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先約定贈與再逐年分批實際移轉的額度認定

看板tax (稅板)作者 (no)時間10年前 (2016/03/10 20:10), 編輯推噓6(6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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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張父先與張子簽約,張父生前就將自己銀行存款1000萬元願意贈與給張子; 同時授權張子可以一次全部提領,或在張父在世時,張子逐年分批提領200萬元<-- 後者這樣乍看之下可以在每年免稅額額度內。 請問國稅局怎麼認定這次的「贈與契約內容」到底如何課贈與稅呢? 一、 依照「贈與契約」,張父在贈與契約中「一次」贈與的額度是1000萬元, 超過了每年贈與稅免稅額的220萬元。 二、 可是從另一個角度看,張子若每年(從張父那裡取得印鑑與存摺)分批提領200萬元, 預計分五年領完;這樣又好像沒有超過免稅額。 如果日後因為訴訟(例如張父死亡後,其他子女為了爭產而提告),而讓這份贈與契約 被國稅局知道:贈與的是「一千萬元」。 那麼到底張子要不要補課贈與稅(若張子每年從張父帳戶提領的金額不超過免稅額)? 請教懂得國稅局實務認定的網友說明。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8.66.19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457611839.A.72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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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的話,就每年申報贈與稅,並且把資金流程轉帳的存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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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及轉帳當天內頁影印,並且保存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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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契約可以去公證,建議每個年度寫一份贈與契約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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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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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贈與稅免稅額有改變,否則每個年度就是贈與22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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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父的配偶如果在世的話,可以張父先贈與給其配偶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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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再由其配偶贈與220萬給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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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夫妻贈與,並不計入贈與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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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方式,張父220萬+其配偶220萬,每年可贈與合計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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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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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有這方面需求的話,建議去找懂民法又懂稅法實務的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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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人士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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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稅的課徵,是針對債權行為,而非物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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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言之,要看契約怎麼定及何時作約定,而不論何時提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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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若定:1."一次"贈與1000萬,那全屬贈與總額來計稅。2.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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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定總額1000,分年贈與,則可能認為是多個贈與,分別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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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帶一提,若沒領完前張父就過世,採1就是還有未移轉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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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可以要。 採2就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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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大的方式,可能會被認定由張父贈與440,會被課220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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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稅,我有打電話問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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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質課稅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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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你問國稅局當然從嚴回答,實務上這樣會被實質課稅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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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機率很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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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金贈與是要物行為,根本不用立約,就是看實際資金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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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每年不超過免稅額就沒有贈與稅,老人要是掛了前兩年的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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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視同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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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MuMG_Sh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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