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遺產稅 與 綜合所得稅

看板tax (稅板)作者 (cape129)時間10年前 (2016/03/25 12:26),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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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種稅都要報, 遺產稅在死亡後6個月,來不及可以申請延長。 所得稅死亡後3個月,也是可以申請延長。 要注意的是105年報的是104年的所得稅, 令尊是105年初死亡,要在3個月內報105的所得稅, 反而是104年的可以在105年5月底前申報即可。 上述是令尊以納稅義務人的身份而言, 如果符合被扶養人的資格, 那就在106年5月底前和扶養人的所得一併(併成一筆)申報即可。 還是建議問國稅局會更明白。 ※ 引述《ichieh1 (Eason)》之銘言: : 父親今年一月過世 : 除了遺產稅外,是不是也要報父親的綜合所得稅? : 請問是先報遺產稅,還是先報父親的綜合所得稅? : 是不是可以在5/1報父親的綜合所得稅之前,先報遺產稅? : 如何做比較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82.3.5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458879990.A.6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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