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請問滿額贈品是否要列所得?

看板tax (稅板)作者 (我沒有朋友)時間10年前 (2016/03/26 16:53), 編輯推噓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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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前輩好 想請教百貨公司常常以全館消費滿額贈品方式吸引顧客購買 之前遇到的獎項都<$1,001不用考慮所得稅問題 但若是高額的滿額贈(如:全館累積消費滿$100,000送價值$10,000實體贈品) 或是可累贈(全館累積消費滿$2,000送價值$200實體贈品,可能累送至超過$1,001) 這些情況是否要當作無償贈送而列其他所得? 還是可以視為隨貨附贈(銷貨折讓)處理呢? 全館累積滿若改為「單筆消費滿」才送贈品,有影響嗎? 希望有高手可以提供答案或相關法條/函令借參考 (網路上查其他百貨零售的案例DM,有些說要列所得、有些說不用)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6.1.246.15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458982432.A.468.html

03/27 18:24, , 1F
有些曲解應營業行為的國稅局在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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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18:25, , 2F
目前已聽到幾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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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20:59, , 3F
K大 我看不太懂意思 能否舉個例呢 謝謝
03/27 20:59, 3F

04/01 22:39, , 4F
http://goo.gl/LFzMpu (不知是否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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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MzauWHe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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