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夫妻合併申報+撫養
已查過關鍵字跟看過FAQ。
我與先生104年5月登記,這幾天試算報稅有幾個問題請教各位:
我弟弟81年次,24歲,104年畢業,服兵役中
公公滿60,無收入
婆婆未滿60,無收入
我單獨申報是5%級距
先生單獨申報是12%級距
Q1:以我為納稅義務人,與先生合併申報,報撫養弟弟、公公跟婆婆,薪資分開計算,但
是軟體試算扶養一個人可以扣10200(=85000*12%)
意思是薪資分開計算,但是扶養是兩人合併計算,所以適用12%,這樣沒錯嗎?
Q2:弟弟前幾天被姊姊報了撫養,如果改成我報弟弟扶養,姊姊那邊只要刪除弟弟的撫養
資料重新上傳覆蓋過去就好?還是需要書面給國稅局?
Q3:弟弟畢業後去當兵的收入要報嗎?
爬文看到是不用,可是那應該不適用當年度畢業的情況對嗎?
在學資料是不是提供學生證影本就可以了?
Q4:公婆都沒有收入,無謀生能力資料是否提供身份證影本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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