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所得稅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捐贈...
請問所得稅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捐贈總額,個人不超過20%,
營利事業不超過10%,可列為綜合所得之扣除額。
想問:1.如果超過,是否只能在規定內為扣除呢???會不會有罰則呢??
2.有捐款,但沒有申報,如被查到是否有罪責呢??
3.如有捐款,但無申報,國稅局可否查得到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8.114.113.20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474463302.A.024.html
→
09/21 21:41, , 1F
09/21 21:41, 1F
推
09/22 08:55, , 2F
09/22 08:55, 2F
tax 近期熱門文章
PTT職涯區 即時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