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所得稅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捐贈...

看板tax (稅板)作者 (中山游牧族)時間9年前 (2016/09/21 21:08), 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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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所得稅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捐贈總額,個人不超過20%, 營利事業不超過10%,可列為綜合所得之扣除額。 想問:1.如果超過,是否只能在規定內為扣除呢???會不會有罰則呢?? 2.有捐款,但沒有申報,如被查到是否有罪責呢?? 3.如有捐款,但無申報,國稅局可否查得到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8.114.113.20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474463302.A.024.html

09/21 21:41, , 1F
沒人規定捐款一定要報稅,真的要報上限也是20%
09/21 21:41, 1F

09/22 08:55, , 2F
捐款沒申報,繳的稅就不會減少,國家感謝您
09/22 08:55, 2F
文章代碼(AID): #1NueP60a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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