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夫妻都是高稅率可以分開列舉扣除嗎?

看板tax (稅板)作者 (cc)時間9年前 (2017/03/04 11:53), 編輯推噓0(0012)
留言12則, 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預計今年結婚,同時男友也是今年已買房(他的名字買的),所以明年之後應該就會開始合併報稅了。 目前可扶養的人: 男方:母,弟弟(留學中) 女方:母 男方的列舉扣除額:房貸(?)、健保費(很少,所以他之前都是用標準扣除額) 女方的扣除額:保險/健保費,還有媽媽的保險/健保費,捐贈給慈善機構約5萬(較多,所以都是列舉) 我們都是受薪階層,所得級距都是20%,想請問如下: 1. 結婚後的扣除額還是用標準扣除額比較划算嗎?(房貸只有10萬多,比18萬少) 2. 如果他撫養我媽媽,那這樣我媽媽的保險費/健保費,也可以列入他的列舉扣除額嗎? (還是媽媽可以給我扶養?) 另外,如果分開申報,但仍算一個申報戶,這樣我跟男友還是可以各自列舉扣除自己的扣除額嗎? 還是一定要都算在某一人身上? 其實有問過身邊朋友了,但大家說法不一,所以想問問看大家,謝謝幫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5.51.15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488599616.A.1AA.html

03/04 11:59, , 1F
只有結婚當年度可以分開申請(視為單身),之後都要合併
03/04 11:59, 1F

03/04 12:00, , 2F
是否要用標準還是列舉,試算後就知道。
03/04 12:00, 2F

03/04 12:01, , 3F
合併申報,就可以一起扶養你的母親。
03/04 12:01, 3F

03/04 12:01, , 4F
你們各自申報的稅率差不多,通常合併後會繳比較多
03/04 12:01, 4F

03/04 16:52, , 5F
不登記結婚是唯一解
03/04 16:52, 5F

03/04 22:19, , 6F
從2015年就取消夫妻一定要合併申報的規定了!
03/04 22:19, 6F

03/04 22:20, , 7F
可以上網查去年的新聞,蠻多都有講怎麼報比較划算
03/04 22:20, 7F

03/04 22:23, , 8F
阿,我的意思是薪資可以分開計算,但同一申報戶還是要合
03/04 22:23, 8F

03/04 22:23, , 9F
併申報唷
03/04 22:23, 9F

03/05 23:37, , 10F
分開計稅只有所得分開,列舉扣除額還是合併,只有免稅額與
03/05 23:37, 10F

03/05 23:38, , 11F
薪資、儲蓄、身障、財交損失四種特別扣除額可以分開計算
03/05 23:38, 11F

03/05 23:39, , 12F
你根本不用想太多,程式直接會幫你用最有利的方式試算
03/05 23:39, 12F
文章代碼(AID): #1OkZf06g (tax)
文章代碼(AID): #1OkZf06g (ta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