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有關4/1起網路大查稅
最近注意到這則新聞
剛又仔細看了一下
若是航空公司的哩程(可以兌換機票)
(哩程的取得有搭飛機得到 也有直接購買)
現因無需求而想在網路售予其他人
這樣是屬於勞務所得(小於4萬免營業登記)或貨物所得(小於8萬免營業登記)?
是國稅局舉證認定或是個人舉證認定?
又購買金額可以認列成本嗎?
搭機取得可以認列成本嗎?
免營業登記的獲利是否要併入個人綜所稅?
謝謝稅務先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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