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發票有開,但是沒給消費者的情況算逃稅?

看板tax (稅板)作者 (ChaoSole)時間9年前 (2017/03/24 02:18), 編輯推噓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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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 小弟有個問題想發問 有個親戚是在賣手機的 因為手機商非常討厭有人破壞市場行情 但是親戚其實也只是小手機行而已 如果不讓價格有點競爭力一點,根本就沒辦法生存 所以通常都會給客人優惠價,卻又很怕客人拿著發票去告發 若被廠商發現的話,就會被擋貨(也就是無法進貨的意思) 所以我就想,反正發票開都是開 只要國稅局拿得到這筆稅就可以了吧 有規定一定要給消費者嗎? 如果每筆都很誠實地開,但是只是不給消費者 這樣會算逃漏稅嗎?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4.130.12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490293127.A.3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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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會想要發票吧,退貨、對獎、確任保固效力,而且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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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客戶發票,被國稅局知道,他們會認為公司是想逃漏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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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才補開發票之類的!客戶超喜歡去投訴的!特別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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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開二聯、三聯發票只要在申報前都可以開發票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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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品名不寫產牌,只寫『手機』兩個字,就比較不會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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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是拉低價格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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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開沒給一樣罰5%,稅稽法44條,未依規給與憑證;前提,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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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期有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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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錯法條,申報期前未給發票是營業稅5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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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這個政府甚麼都辦不好,就只有查稅最厲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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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給未給、應取未取、應保存未保存,都有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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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Or167CN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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