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關於租賃與扶養問題
各為大家好
小弟第一次申報扶養超過60歲的父母
對於報稅比較有問題的地方是
在父親的稅單當中有一筆租賃所得32832元是來自父親的公司
該公司的地址也是我們家的戶籍地 這間房子是父親的買
我想要問的問題是
1. 在網路申報第一頁的基本資料戶籍地是否承租 要選 是?不是?
2. 所得資料中的所得格式有51房屋[採標準費用率]與[逐項舉證費用] 該選那一項?
3. 不管我選以上兩項 都會出現收入總額/ 必要費用及成本 / 所得總額 / 扣繳稅額
但因為稅單中的租賃出現的是所得總額 可是所得總額無輸入金額
只能在收入總額填入32832元 但必要費用及成本變為 14118元
所得總額就變為18714元 請問第三項是這樣填的嗎?
謝謝各位
小弟下台一鞠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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