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替外國企業遠端工作

看板tax (稅板)作者 (京。)時間8年前 (2017/06/18 09:24), 編輯推噓1(103)
留言4則, 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目前找到一份日本公司的工作 但老闆允許讓我在台灣遠端工作 有時候需要台灣日本兩邊 跑 因此待台灣的時間較多 日本那邊會是以出差方式進日本公司的辦公室工作 薪資的話 則會是直接從日本匯到我的台灣台幣銀行帳戶 看了相關法條和爬文 仍然有一些不清楚的地方想請教>< 1.請問這樣勞務提供是否全部都算是在台灣提供 變成全部都視為在台灣的所得,而不可 以視為海外所得呢?或是這類情形 可適用一般海外所得的申報方式就好? (因有看到所得稅法第八條有提到中華民國來源之所得的定義 它的第三點是「在中華民 國境內提供勞務之報酬」 且另外在「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及香港澳門來源所得計入個人 基本所得額申報及查核要點」也有提到海外所得是所得稅法第八條以外之所得) 2.目前知道合約應該會是用非正式社員身分 確定不會有日本保險 可是因為還沒拿到合 約 不確定合約裡會不會寫到勞務提供地點在台灣及日本 請問在申報稅的時候 是否只需 要申報台灣的就好?還是日本也需要申報?(依據台日租稅協定 感覺應該是不用@@) 3.如果全部視為台灣所得 只需申報台灣的個人綜合所得稅 請問這個狀況可以在申報個人 綜合所得稅時將申報為薪資所得並適用薪資所得扣除額嗎?但日本公司無法開台灣的薪資 扣繳憑單 應該如何處理呢?還是說因為是日本公司給我薪水 在台灣報稅的所得類型不可 以選「薪資所得」 只能選「其他所得」或「執行業務所得」QQ?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9.102.206.4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497749053.A.52D.html

06/21 20:45, , 1F
1.是台灣所得 非境外所得 2 看不懂 3 確定不是執行業務
06/21 20:45, 1F

06/21 20:45, , 2F
能不能算薪資可能要問國稅局
06/21 20:45, 2F

06/21 23:23, , 3F
太謝謝你了! 2的部分,其實就是變成契約員工非正式
06/21 23:23, 3F

06/21 23:24, , 4F
員工. 所以不會保日本健保
06/21 23:24, 4F
文章代碼(AID): #1PHTOzKj (tax)
文章代碼(AID): #1PHTOzKj (ta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