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國外雇主之外僑報稅問題(日本)

看板tax (稅板)作者 (麥茶)時間8年前 (2018/04/23 21:38), 8年前編輯推噓2(205)
留言7則, 3人參與, 8年前最新討論串1/1
稅板的大神們晚安,大神們好, 前情提要一下,我是二十來歲還沒報過稅、家人也從來沒報過稅的超級新手, (沒有逃漏稅,是因為我家人薪水都很低,算一算之後不用繳) 以前有請過財所證明和看過自己打工的扣繳憑單, 但還是一點概念都沒有(我連扣繳憑單到底是幹嘛的都不知道), 結果出社會第一份工作就在日商,日籍上司要我解釋臺灣的稅務給他聽(登愣)。 關鍵字是: 日本人在臺灣領國外雇主的薪水(90日/183日/以上)的情況臺灣人在臺灣領國外雇主的薪水 後者應該跟臺灣一般報稅一樣(吧)所以沒有問題。 (如果這部分有誤請務必留言打臉我謝謝!!!) 但第一部份複雜很多, 已經看了整天的國稅局/外僑Q&A+各種網站+批踢踢精華區+置底FAQ+關鍵字, 努力想要釐清關係,但是還是有幾個問題, 想要請問各位大神。 先畫一下分類圖: 外國人 -- 90日 以下 -- 臺灣收入 已扣繳** -- 回國不需申報 -- 臺灣收入 未扣繳 -- 出境時應申報納稅 -- 海外收入 -- 免稅 91日-182日 -- 臺灣收入 已扣繳 -- 回國不需申報 -- 臺灣收入 未扣繳 -- 出境時應申報納稅 -- 海外收入 -- 視為臺灣收入,應納稅** 183日 以上 -- 視為臺灣居住者,報稅方式和臺灣人一致 一、外國人的扣繳稅率如何算? 如果我的理解沒有錯(希望沒錯嗚嗚), 臺灣人可以選擇要每個月先扣5%或月薪八萬以下是不用預先扣繳的。 而外國人除非薪水低於基本工資的1.5倍或是政府官員,其他都是沒得選直接扣18%嗎? 二、日人183日以內的國外收入需不需要報稅? 已經有很多表指出91~182天是需要繳稅的, 但問題在於2016年臺灣跟日本簽了台日租稅協定, 主要是避免二重扣稅,所以183日以下也免稅。 裡面有一條是 派遣員工為子公司提供技術指導取得報酬 在臺日租稅協定生效後我國所得稅負: 在我國提供服務天數於任何12個月期間合計不超過183天者,免稅。 但這個狀況是寫子公司,那請問分公司也是一樣的邏輯嗎? (子公司和分公司在臺灣的公司分制上是不一樣的) 我查的日本網站上是這樣寫的(用自己的破日文翻譯一下): 日人若在臺灣符合三條件則無需納稅: 1.居住天數183日以下 2.發薪雇主非臺灣人 3.發薪單位非臺灣分公司或在臺灣永久經營的單位 所以請問這樣應該代表183日以下的海外收入也免稅的意思嗎? 不好意思中文能力低下QQ 問題可能稍微有點難懂, 感謝各位稅板大神閱讀至此! 已經查過的資料: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 扣繳率簡表 國稅節稅手冊 - 玖、外僑篇 財政部 - 臺日租稅協定新聞稿 日本貿易振興機構JETRO - 台灣稅制篇 (日本語)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台湾の税制制度(日本語,但是是2015年的資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194.15.12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524490700.A.BA1.html

04/24 18:19, 8年前 , 1F
這麼專業的東西,要不要直接請會計師事務所解釋給他聽
04/24 18:19, 1F

04/24 18:19, 8年前 , 2F
04/24 18:19, 2F

04/24 20:47, 8年前 , 3F
直接去國稅局外僑股問比較快,最好是趁5月前問
04/24 20:47, 3F
謝謝兩位的建議!! 其實臺灣分公司還沒開始營運(我在海外),所以主管只是想稍微了解一下, 我後來就先照著我理解的部分解釋了, 明年正式營運請會計後就不是我的工作了~ ※ 編輯: mugicha (61.45.203.189), 04/25/2018 07:37:45

04/26 13:39, 8年前 , 4F
標黃所指為母公司稅賦而不是該派遣員工稅賦
04/26 13:39, 4F

04/26 13:45, 8年前 , 5F
90日內:境外雇主取得收入不課稅;境內就源扣繳
04/26 13:45, 5F

04/26 13:46, 8年前 , 6F
90-183:境外雇主收入於離境時結算申報(因不可能扣繳
04/26 13:46, 6F

04/26 13:47, 8年前 , 7F
境內收入同上就源扣繳
04/26 13:47, 7F
文章代碼(AID): #1QtU7CkX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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