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二等親房屋土地移轉

看板tax (稅板)作者 (麋鹿)時間8年前 (2018/05/13 01:30), 編輯推噓4(4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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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二等親要將房屋與土地移轉,經計算後公告價值約180萬, 因房子是自住,以買賣方式做為移轉,其土地增值稅可低於以贈與方式移轉。 去國稅局報稅時,是否可以主張買賣,並且在私契中,以200萬元做為買賣成交價, 其付款價金,直接自每年贈與220萬中的額度中扣除呢? 或是買方直接出示轉帳證明,直接轉帳200萬證明購入, 之後再進行贈與,贈與200萬給買方。 贈與稅因其價值低於220萬,故不論如何主張,皆不會有贈與稅之問題。 但這樣是否會被國稅局認定為假買賣真贈與? 要求將土地增值稅改為以贈與做為計算,並追繳土地增值稅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2.48.8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526146246.A.538.html

05/13 11:47, 8年前 , 1F
最保險是有實際金流,建議請有經驗的專業人士規劃。
05/13 11:47, 1F

05/13 11:48, 8年前 , 2F
實務上會檢舉這個的人是沒分到財產,心中不滿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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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3 11:52, 8年前 , 3F
本件可以今年十一月辦完二親等買賣,明年一月一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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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賣方贈與220萬以內的現金給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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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3 11:55, 8年前 , 5F
繼承應該是節稅較好的方式,如果一定要生前過戶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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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3 11:55, 8年前 , 6F
以目前的節稅規劃,是會以拉高買賣金額,來因應將來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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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出的房地合一稅成本問題,問題是金流要能讓國稅局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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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人員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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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3 15:16, 8年前 , 9F
土增稅是稅捐處的業績,國稅局根本不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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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3 15:27, 8年前 , 10F
我只知道遺贈稅課/股最討厭主張買賣案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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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 21:39, 8年前 , 11F
因純粹是我和父母自住,以繼承方式的話,擔心有其他家人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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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以市值計算取得特留分,若拿不出錢來,被迫賣房導致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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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 21:42, 8年前 , 13F
到晚年還要擔心居住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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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 21:43, 8年前 , 14F
另短期內不會有賣房計劃,就算是賣房也是換新房,所以應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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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 21:45, 8年前 , 15F
不會有房地合一稅問題。換房就用重購退稅。長住六年以上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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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 21:46, 8年前 , 16F
是價值也會在400萬免稅額度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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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QzoJ6Ku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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