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夫妻合併申報海外所得
一對情侶都在海外工作,原本各自申報海外所得,
收入都大約在700萬左右,扣掉免稅額後,
多年來台灣這邊就只要繳幾萬塊
(當然,工作當地的所得稅還是要繳)
想問的是,假如這對情侶結婚,是不是台灣這邊
就必須合併申報,但免稅額仍然只有670萬,
也就是說,婚後台灣這邊的所得稅,會變成:
700*2-670=730*20%=146萬
等於收入沒變的情況下,只因為結婚,
就變成每年要多繳一百多萬的稅是嗎?
是否有任何方式,可以讓夫妻分開申報,
讓每人能獨立享有670萬的免稅額嗎?
還是,只能不結婚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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