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代買代收沒有關稅單,怎麼扣進項?

看板tax (稅板)作者 (Tim)時間7年前 (2018/08/11 11:10), 編輯推噓0(2211)
留言15則, 7人參與, 7年前最新討論串3/3 (看更多)
※ 引述《cooljoan520 (我是一隻潛水的魚)》之銘言: : 在各版每次看到這類文章都覺得有點無言,網路上google就一大堆 : 只是很多人(賣家)不想看,或是選擇性地看,說穿了就是不想繳5%的營業稅不想開發票 : 就你問題一一回答,如有錯誤請版上先進指正 : ※ 引述《zhong33 (zhong33)》之銘言: : : 想請問版友,版上應該也很多人 : : 會自己從國外進貨回台灣賣 :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條,看清楚是第1條,何等重要!! : "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及進口貨物,均應依本法規定課徵加值型 : 或非加值型之營業稅"。你說你從國外進貨,不課你課誰? 只看法條層次有點不足吧,立法背後精神不明、法條一堆精簡精練的語意不明、 法律上的意義以及財會稅務上的意義和實務上稽徵和審計的差別也不明。 又,您怎麼知道是看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而不是:稅捐稽徵法? 統一發票使用辦法?所得稅法?網路交易課徵營業稅及所得稅規範? 「從國外進貨」的樣態可以很多: 我從國外進貨,但海外直郵送到買家手上,這時候確定是課我嗎? 我從國外進貨,但只中介代購,找另一個台灣廠商掛名進口,叫買家去港口取貨呢? 如果只知營業稅法而不熟其他,那恐怕只是你剛好有看到感覺很適用的法條,可能 還不足以站在制高點去說別人不查規定。另外政府要用強制力剝奪人民財產, 但適用的法律、函令、解釋令甚至 Q&A 投影片一狗票,有一點抗拒或不明白的心態 我不認為有什麼好鞭的。 : : 例如是ㄧ些彩妝/服飾/家具/家電等等 : : 因為並不是非常大戶,所以會委託給代購 : =>不是非常大戶是多小戶?規則就訂在那裏,網路銷售貨物超過8萬 : 銷售勞務超過4萬就去稅籍登記,想做生意賺錢就合法,不想合法就非法,很容易選擇。 : : 或者請代運業者協助報關在付他運費這樣子。 : : 通常老闆們ㄧ定會盡量找免關稅(低價商品) : : 或者貨運行本身就幫你包税的合作,但是他們不會給我們運費發票/報關明細。 : =>那到底有沒有報關?有報關就是有營業稅可以扣,沒報關就沒有得扣。 : 快遞進來的商品在進來時你已經少繳了貨物稅、關稅、營業稅 : 現在沒繳營業稅然後你說要扣抵5%營業稅?有這麼好的事? 你下面自己說營業稅只是代徵!代徵!代徵!它的本質是消費稅的概念, 賣家跟代購又不是最終消費者,他也只想代徵、立法精神也讓它是代徵,今天是 既有規範不符合現行市場運作實務,想知道怎麼樣可以去扣 5% 營業稅的心態, 難道有這麼罪惡嗎? : : (通常代運業者他們也是自己會低報進口) : =>低報進口,就是逃漏關稅、貨物稅、營業稅,那你要回答甚麼? 低報進口也有很多樣態: 代運業者先寄給自己國內分公司低報,再轉寄給買家,這樣誰逃漏稅? 代運業者從國外寄給買家低報,這樣誰逃漏稅? 這中間牽涉環節這麼多、逃漏稅的可能對象這麼多,難道不值得提問嗎? : : 像Helpbuy代購版的全都是包税不給發票的。 : =>代購版的人金額超過就是違法阿,但他就是不給發票你能怎樣?? 是嗎?你剛剛自己說第一條多麼重要,但代購版的人一堆旅居留學國外, 確定他們都符合第一條「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的要件嗎? : 要嘛檢舉他,要嘛學他不要開,兩條路給你選,懂? : : 而國稅局似乎好像也不認同國外店家開的發票 : =>當然,國外店家開的是invoice,他開invoice又沒有繳5%的銷項稅額給政府,為何要認? 那你知道海關調價的時候會去查國外店家網路的零售價嗎? 你知道海關調價的時候會看包裹內「國外店家開的 Invoice」嗎? 這些費用又沒有繳 5% 的稅額給政府,為何可以認? 人民對政府認定海外發票的標準不明白並提出疑慮,我不認為有什麼不妥。 : : 代寄那邊也沒給關稅單,或者銷售勞務的發票 : =>關稅單是啥?關稅嗎?關稅也不能拿來抵營業稅,你拿明朝的劍來斬清朝的官? 別鬧了,海關代徵也包含營業稅,稅單是 5% 重要扣抵憑據,為什麼不能抵? : 代寄有沒有跟你收錢? 有。 : 有沒有給你發票? 沒有。 : 那你知道問題在哪裡了嗎,不知道去看加值型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條。 只看第 1 條就知道問題在哪裡,我們就都不用有會計師、律師、財會顧問了。 然後您只看營業稅法而不讀其他,難道不是您一開始說的不想看、選擇性地看? : : 而我們卻給買家5%發票,等於商品完全沒有成本進項能扣。 : =>進項是你當初買的時候有先賣家有開"發票"給你,他會先繳給政府, : 讓你在銷貨的時候可以拿去扣抵銷項稅額,你的商品快遞進來未報關 : 沒有繳關稅、貨物稅、營業稅,你是要拿甚麼去抵? : : 那想請問這時候應該怎麼扣進項的金額? : =>沒有辦法扣,除非你叫代寄業者開立"中華民國的統一發票"給你,不然就是沒有 海外進口報單也可以扣抵呀。 : : 版友們通常有其他的操作方式嗎? : =>三條路給你選,1、不要開發票;2、沒扣抵營業稅;3、報關進口。 : 額外說一下營業稅的精神 : 營業稅對於商家而言只是代徵、代徵、代徵,很重要所以說3次。 : 你進貨500,賣家會跟你收525(商品500、進項稅額25),這時候你有預繳25給政府 : 明天你賣600,你會收630(商品600、銷項稅額30),這時候你必須繳30給政府 : 情況1 : 你從中華民國境內的業者取得統一發票,你會取得統一發票,你要繳的營業稅就是30-25=5 : 情況2 : 你沒拿到統一發票,你只會付出500(要發票多5%的概念) : 這時候你買的時候只付出500並沒有預繳25給政府,那你要繳的營業稅就是30-0=30 : 當然網購業者會說,就是要快遞省東省西的,價錢才會比市面上的便宜,才有競爭力 : 但營業稅的本質是消費稅,顧名思義,是消費者要負擔的,你快遞進來節省成本 : 如果你不能把你的銷項稅額5%反映給消費者,那這5%就變成是你的成本。 本末倒置。 政府是為人民服務的,怎能以徵稅規範為主反過來讓市場配合規範而無視現行市場運作? 您所謂的「才會比市面上的便宜,才有競爭力」,正正就是說明這就是市場有效率的運 作方式,而 5% 卻因現行規範殘缺而無法依照立法精神轉嫁給消費者, 這就是稅制的問題而不是人民的問題。這也是眾多政府單位課稅手的盲點: 阿法律就這樣規定啊(還立了好幾十年都沒變)!什麼平台、代購、代理,那 些都你們自己幻想出來的,全部摻在一起乘 5%,沒繳都算逃漏稅啊笨蛋。 : 大概4這樣,當老闆沒有這麼簡單,就要全部自己來自己搞懂,避免踩到地雷 : 如果不肯花時間去搞懂,那就花錢去問個會計師,也不會踩到地雷 : 如果不肯花時間也不肯花錢,嗯,那就是賭看看稅局哪一天會找上你 : 你可能會想怎麼可能會找上我,對,沒事沒怎樣稅局是不會主動找上你 : 但很多人可能會檢舉你,客戶、鄰居、工讀生、同行等等都有可能會弄你 : 合法做當然天不怕地不怕,想要游走邊緣地帶就好自為之吧。 合法做天不怕地不怕?太天真了吧。 為什麼大部分的企業要耗費成本在架構稅務防禦上面、做兩套帳、從事您所謂的「違法」 行為?建議參考一下法稅改革聯盟:https://www.youtube.com/watch?v=JgbaDAaJi2s
有時候不是只是看完法條、遵守好法律,而完全無視實務或稽徵樣態就可以沒事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99.167.137.5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533957051.A.203.html

08/12 12:43, 7年前 , 1F
這要噓一下,原問就是在問營業稅,找營業稅回答不對?
08/12 12:43, 1F

08/12 12:44, 7年前 , 2F
台灣的營業稅規定可以說是先進之列,私見比日本更進步
08/12 12:44, 2F

08/13 20:24, 7年前 , 3F
依照原po說法,那都不要課稅好了,反正課稅本來就是不
08/13 20:24, 3F

08/13 20:24, 7年前 , 4F
效率的行為
08/13 20:24, 4F

08/13 20:25, 7年前 , 5F
另請分清楚逃漏稅、避稅及節稅的概念,三者完全不同
08/13 20:25, 5F

08/13 20:26, 7年前 , 6F
整篇文章似是而非,有誤導人之嫌
08/13 20:26, 6F

08/15 09:03, 7年前 , 7F
只能給推了
08/15 09:03, 7F

08/17 23:40, 7年前 , 8F
整篇文章似是而非,有誤導人之嫌+1
08/17 23:40, 8F

08/22 15:44, 7年前 , 9F
這篇文章到底在亂寫什麼,跟稅改聯盟的水平差不了多
08/22 15:44, 9F

08/22 15:44, 7年前 , 10F
08/22 15:44, 10F

08/23 22:22, 7年前 , 11F
規範不符合市場運作實務?
08/23 22:22, 11F

08/23 22:28, 7年前 , 12F
同意前幾樓,文章語意不明似是而非
08/23 22:28, 12F

10/13 09:32, 7年前 , 13F
我推這篇,原Po只是不懂稅法,不懂進項概念才來詢問,有
10/13 09:32, 13F

10/13 09:32, 7年前 , 14F
何不可?本篇說的有些案例,確實就不是台灣稅法規範內,
10/13 09:32, 14F

10/13 09:32, 7年前 , 15F
只是詢問卻遭人回文教訓,偉哉中華民國。
10/13 09:32, 15F
文章代碼(AID): #1RRbEx83 (tax)
文章代碼(AID): #1RRbEx83 (ta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