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收到105年度未申報核定通知書

看板tax (稅板)作者 (欸187)時間7年前 (2018/10/02 20:25), 編輯推噓3(307)
留言10則, 5人參與, 7年前最新討論串1/1
105年度剛開始工作,沒有成熟的報稅觀念。 所以那個年度有了收入後也沒有申報綜所稅。 今年的五月份才被女友提醒要申報,106年的申報還有加上扶養親屬的扣除,所以有退稅。 不過就在前陣子收到105年度未申報的核定通知書,上面就是寫我應該繳納的稅額。 上網找了很多資料,不知道我是否能申請複查 除了因為當時沒有報稅觀念外,也想附上扶養證明讓國稅局再重新試算我是不是應該繳稅。 所以我試著上網填線上複查,卻在填入「驗證號碼」這部分卡關了,完全不知道要輸入什麼號碼。 整理問題如下,還請知道的人替我解答!謝謝 1. 依照上述情況是否可申請複查? 2.附上扶養證明是否有機會扣除? 3.請問線上複查申請的驗證號碼要填入什麼?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50.117.20.23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538483108.A.E60.html

10/03 13:40, 7年前 , 1F
乖乖補繳吧,沒在時間內申報什麼扶養之類都沒有,反
10/03 13:40, 1F

10/03 13:40, 7年前 , 2F
正復查也是同結果
10/03 13:40, 2F

10/04 09:32, 7年前 , 3F
你逾期申報,而且是國稅局主動核定的,所以不適用列
10/04 09:32, 3F

10/04 09:32, 7年前 , 4F
舉扣除,只能用標準扣除,申請複查也沒什麼用
10/04 09:32, 4F

10/04 09:46, 7年前 , 5F
原po應該是想增列扶養親屬?提交增列扶養申請書就可以
10/04 09:46, 5F

10/04 09:46, 7年前 , 6F
10/04 09:46, 6F

10/04 12:45, 7年前 , 7F
請直接依稅單上承辦人電話聯絡,告知要增列扶養親屬(詢
10/04 12:45, 7F

10/04 12:45, 7年前 , 8F
問是否能傳真或郵寄申請),請用更正的,複查完全是另外
10/04 12:45, 8F

10/04 12:45, 7年前 , 9F
一回事
10/04 12:45, 9F

10/09 15:25, 7年前 , 10F
對啊,你可以提出「更正」,增加扶養親屬
10/09 15:25, 10F
文章代碼(AID): #1RisEavW (tax)
文章代碼(AID): #1RisEavW (ta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