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綜所稅被剔除扶養 能否從標準改列舉已刪文

看板tax (稅板)作者 (c8)時間7年前 (2019/01/10 14:28), 7年前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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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報稅的時候選定標準扣除額的話, 一經核定是不能變更為列舉的。 但我的情況是,報扶養6個人,其中3人被剃除, 當時報6個人時,因為列舉和標準繳稅的金額是相同的 所以我直接選標準, (因為報6個人扣了很多基本生活費) 如果當時只報被留下的那3個,是用列舉比較划算(因為有很多醫療費用), 請問這種情況的話,現在收到補稅單還能去更改為列舉嗎? 有人有經驗或知道相關規定嗎?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56.109.5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547101684.A.CE3.html ※ 編輯: c8xji6 (117.56.109.54), 01/10/2019 14:28:39
文章代碼(AID): #1SDkNqpZ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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