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財產交易所得 花費舉證部分

看板tax (稅板)作者 (無題)時間7年前 (2019/05/15 00:30), 編輯推噓0(006)
留言6則, 2人參與, 7年前最新討論串1/1
去年賣了一間持有五年的老屋 今年要申報財產交易所得稅 當初 整修花了不少錢>___< 但是只有 估價單 跟 水電工程行開 給我的幾張收據 (依據工程進度而付款) (上面只有一個簡陋的公司章:: xxxx水電工程行 & 電話 & 地址) (不是公司行號免用統一發票的那種章) 請問 這樣到底可不可以列為 必要的花費成本 國稅局會買單嗎....冏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9.77.173.5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557851429.A.C1E.html

05/15 08:00, 7年前 , 1F
可以試試看,但最好跟對方要統編寫上去
05/15 08:00, 1F

05/15 08:03, 7年前 , 2F
不過工程應該都不少錢吧,為什麼對方不開發票?
05/15 08:03, 2F

05/16 01:09, 7年前 , 3F
因爲常規 會被要求 工程施工總價要加5%
05/16 01:09, 3F

05/19 13:44, 7年前 , 4F
這樣就是協助他人逃漏稅啊......5%是開發票的營業稅
05/19 13:44, 4F

05/19 13:45, 7年前 , 5F
這單據拿去扣掉金額又不小的話,可能會被以非法憑證剔
05/19 13:45, 5F

05/19 13:45, 7年前 , 6F
除,外加對方被國稅局查帳
05/19 13:45, 6F
文章代碼(AID): #1SskqbmU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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