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新婚夫妻共同持有 房貸扣除額分配問題已刪文
情境:
107年登記,今年採分開申報(皆採列舉扣除)
107年買房,共同持有、先生設籍太太未設籍、借款人掛太太名
1. 想請教大家~假設房貸利息有十萬
因分開申報,可以分配先生6萬、太太4萬嗎?
(明年合併申報就再說吧QQ)
爬了很多文只看到若共同持有只能各報一半@@
2. 因借款人是太太名,所以報稅時有自動跳出利息資訊。若是先生也要列舉利息一部分
,是否就需要另外申請一份銀行的繳息證明+戶籍謄本呢?
3. 太太列舉房貸利息時,因分開申報,所以設戶籍者帶不出先生名字,是否可附配偶證
明即可呢?
為了最佳解法研究一整天還是沒頭緒
先感謝大家回覆了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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