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疫情影響繳稅困難 申請延期最長1年分期3

看板tax (稅板)作者 (frey)時間6年前 (2020/03/20 08:34),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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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ony577 (不《小孩雙姓》 就單身!)》之銘言: : 疫情影響繳稅困難 申請延期最長1年分期3年 : 2020-03-06 20:04 中央社 / 台北6日電 : 財政部今天表示,納稅義務人若受到武漢肺炎疫情影響,無法一次繳清稅捐,根據規定, : 可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延期最長1年、分期最長可達3年。各稅捐稽徵機關將審酌個案情 : 形,從寬認定。 : 武漢肺炎疫情延燒,財政部表示,個人若因所服務企業受疫情影響,有減班休息或接受隔 : 離治療、隔離或檢疫等狀況;營利事業受疫情影響致營運困難,造成收入驟減,無法於規 : 定繳納期間內一次繳清稅捐,可以依照規定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款。 : 稅捐稽徵法第26條規定,納稅義務人因天災、事變、不可抗力事由不能於法定期間內繳清 : 稅捐者,納稅義務人得於規定繳納期間內,向該管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款 : 。 : 根據「納稅義務人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辦法」規定,應納稅捐金額未達新台幣20萬元 : 者,延期期限為1至2個月,分期期限為2至3期;20萬元以上未達100萬元者,延期期限為1 : 至3個月,分期期限為2至6期;100萬元以上未達500萬元者,延期期限為1至6個月,分期 : 期限為2至12期;500萬元以上未達1000萬元者,延期期限為1至12個月,分期期限則為2至 : 24期;若超過1000萬元者,延期最長也是1至12個月,分期期限則為2至36期。 :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4394981 https://reurl.cc/KkxqQR 法律依據: 1. 稅捐稽徵法第二十六條 關係法令: 無 日期文號: 財政部109.03.19台財稅字第10904533690號令 摘要: 納稅義務人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且不能於規定繳納期間繳清稅捐者 ,得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款, 不受應納稅捐金額限制,延期期限最長1年,分期最長可 達3年(36期)。 說明: 一、納稅義務人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施行期間(109年1月 15日至110年6月30日)內,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且不能於規定繳納 期間繳清稅捐者,得依稅捐稽徵法第26條規定,於規定納稅期間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 延期或分期繳納。主管稅捐稽徵機關受理後,得酌情核准延期繳納之期限1至12個月或分 期繳納之期數2至36期(每期以1個月計算),不受「納稅義務人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辦 法」第3條第3項規定之限制。 二、納稅義務人對核准延期或分期繳納之任何一期應繳稅捐,未如期繳納者,稅捐稽徵機 關應依稅捐稽徵法第27條規定辦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82.244.22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584664483.A.0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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